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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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维修人员使用的专用车辆,包括维修人员驾驶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四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由公司统一调配,维修人员需凭有效证件申领车辆。
第五条维修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维修人员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用途,如私车公用、非法营运等。
第七条维修人员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况良好,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
时报告公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维修人员驾驶车辆时,应保持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
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
事故。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参加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最佳运
行状态。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养周期按照车辆使用说明
书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车辆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保养由公司指定的维修站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
更换零部件。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油液、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回收
第十六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经鉴定确需报废的,维修人员应配合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车辆报废后,维修人员应将车辆交还公司,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后,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九条维修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维修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