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石建办[2011]54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建办[2011]5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石建办[2011]33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石建办[2011]39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建办[2011]48号)文件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降低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我市当前大风、扬沙的春季气候条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安排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昌
副组长:郭彦军、尹贵权
成员:刘宗奇、朱文壮、王志来、王喆
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
一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南)
组长:李子路
组员:谢秋明、冯伟、谷庆臣
二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北)
组长:赵彦民
组员:徐素格、李淑维、柳宪明
三组(京广线以西)
组长:颜翠巧
组员:姚贵平、郑荣秀、路彦兴
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

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宿舍应当保持干净整洁。

3、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使用和出售变质食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6、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7、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治疗,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二)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检查内容
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

2、出入口、施工道路及操作场地是否进行混凝土硬化,是否设置洗车设施。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是否存在空中抛撒废弃物的行为。

4、施工现场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是否进行严密遮盖;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是否库存;场内装卸、搬倒物料是否进行遮盖、封闭或洒水,是否存在凌空抛掷、抛撒现象。

5、施工现场保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增加洒水降尘次数,是否出现浮土造成扬尘污染。

6、施工现场是否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7、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是否采用密闭式容器,是否日产日清。

8、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以下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首次安装前的产权备案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情况。

5、使用单位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以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6、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7、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8、建设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乃至今后文明施工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治理建筑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防治扬尘污染施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严格奖惩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实效。

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安全生产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不丢分。

此次专项检查,市建设局将对施工现场管理好、措施落实到位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将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一是责令停工整顿,暂停办理一切建设施工项目手续;
二是媒体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三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取消招投标资格,甚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对拒不整改外地队伍,坚决清理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