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关渡国民中学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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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防性侵应急处置预案

中学校园防性侵应急处置预案

中学校园防性侵应急处置预案一、预案目的为了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性侵害事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中学校园内发生的性侵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2. 迅速反应,紧急处置。

3. 保护受害者,惩治犯罪。

4. 协同配合,无缝对接。

四、预案内容1. 预防措施(1)加强校园安全教育。

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2)完善校园监控系统。

在校园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校园安全监控无死角。

(3)加强校园治安巡逻。

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校园秩序井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制度。

严查校园出入人员,防止陌生人员进入校园。

2. 发现线索(1)学生报告。

学生发现性侵害线索时,应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2)教职工发现。

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的,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和证据。

(3)家长发现。

家长得知孩子遭受性侵害的,应立即与学校联系,共同处理此事。

3. 紧急处置(1)保护受害者。

立即将受害者带离现场,确保其人身安全,安抚情绪,避免二次伤害。

(2)报警。

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3)收集证据。

保护好现场,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查处提供依据。

(4)采取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其逃逸或再次作案。

4. 应急处置流程(1)发现线索→报告→核实→启动预案。

(2)紧急处置→保护受害者→报警→收集证据。

(3)学校配合警方调查→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

(4)心理疏导→安抚受害者及其家长→关注受害者身心健康。

5. 后期处理(1)心理疏导。

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2)安抚家长。

与受害者家长保持沟通,关心受害者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受害者关爱工作。

(3)整改措施。

中学防性侵害工作制度

中学防性侵害工作制度

中学防性侵害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保护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根据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性侵害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性侵害,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性侵害的性质、危害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对于校园内发生的性侵害事件,要严肃处理,依法惩处施害者。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害。

对于涉及性侵害的教职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 建立防范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防范性侵害的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5.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要与家长密切沟通,共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 开展心理辅导:对于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四、处置程序1. 发现性侵害事件,立即报告:一旦发现性侵害事件,当事人或目睹者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

2. 保护现场:学校要保护好现场,收集证据,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3. 协助调查: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4. 严肃处理:对于性侵害事件的施害者,学校要依法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 关爱受害者:学校要关心关爱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责任追究1. 未履行预防措施,导致性侵害事件发生的,学校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教职工发生性侵害行为的,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责任。

3. 当事人报告不及时、隐瞒事实真相的,学校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学校园防性侵管理制度

中学校园防性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性侵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防性侵教育1. 学校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防性侵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学校应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心理咨询师等开展专题讲座,普及防性侵知识,提高教师对性侵事件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3. 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防性侵知识。

三、防性侵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性侵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性侵事件。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员工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

对涉嫌性侵的教师、员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关注学生心理、生理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四、防性侵应急处理1. 发生性侵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受害学生,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

2. 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 学校应安抚受害学生,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

五、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防性侵工作负总责,对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性侵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可能遭受性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

3. 学校员工发现性侵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台北市立百龄高级中学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申诉及惩戒措施.

台北市立百龄高级中学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申诉及惩戒措施.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950519 一、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措施。

二、本措施所稱之性騷擾,指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一)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二)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四)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五)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三、本校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兩性平權之觀念。

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校應定期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五、本校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28831568分機501申訴專線傳真:28832920申訴電子信箱:t0020@.tw六、本校應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同仁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七、本校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育与宣传1.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应在校园内张贴预防性侵害的宣传海报,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3.学校应邀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定期为学生举办预防性侵害的讲座,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4.学校应将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方法。

二、管理与监督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职工的行为规范,防止教职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3.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园的安全。

4.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制度,鼓励学生及时向学校反映性侵害事件,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投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防范措施1.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园纪律,不单独与陌生人交往,不参加不安全的活动。

2.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要求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3.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防止性侵害事件的发生。

4.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共同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

四、处理与惩罚1.学校应对性侵害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实施性侵害的教职工或学生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校应对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3.学校应对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4.学校应对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提供保密保护,保护其隐私权。

五、监督与评估1.学校应定期对预防性侵害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预防性侵害工作的水平。

2024年最新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2024年最新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2024年最新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校园性侵害是指在校园环境中,任何一方利用其权力、地位、关系等优势,对另一方实施性侵害的行为。

为了预防校园性侵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份,共计900字以上。

一、总则1. 目的:为了预防校园性侵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

3. 原则:预防为主、教育先行、依法处理、保护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德育、安全、后勤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措施,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预防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培训、调查、报告等。

三、预防措施1. 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预防性侵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宣传内容应包括性侵害的定义、危害、预防方法等。

2. 培训教育:对教职员工进行预防性侵害的培训,提高其识别、预防和处理性侵害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心理辅导、应急处置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家校合作:加强家校联系,定期向家长宣传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5.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校园行为。

6. 安全保卫: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7. 住宿管理:对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建立健全住宿管理制度,配备生活辅导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实行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

8. 应急预案:制定校园性侵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性侵害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中学生身心健康,预防校园性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性侵害是指在学校及其周边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校园性侵害包括校内性侵害和校外关联性侵害。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预防教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综合治理、保密原则,尊重受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合作,共同营造关爱学生、预防性侵害的良好氛围。

二、预防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当将预防校园性侵害教育纳入德育课程,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级、性别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教育内容应符合学生认知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当邀请专业讲师、法制副校长等开展预防性侵害讲座,增加学生对性侵害的了解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预防性侵害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交流,鼓励学生向老师倾诉自己的困扰和担忧,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预防网络性侵害。

三、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内的巡查、监控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禁教职工在校园内实施性侵害行为,对有不良记录的教职工应当及时解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校外活动情况,预防校外关联性侵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住宿安全,防止宿舍内发生性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校园周边的性侵害违法犯罪活动。

台中县大度国民小学性骚扰及性侵害处理与防治实施要点.

台中县大度国民小学性骚扰及性侵害处理与防治实施要点.

嘉義縣好美國民小學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一、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利,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學習及工作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侵犯、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僱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 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

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犯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報告之。

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三、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正常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影響。

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防弭此類事件發生。

四、本校特設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由本校兩性平等教育小組兼任。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校長擔任之,若委員會委員有涉入性騷擾及性侵犯之情事,應予迴避。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性侵犯問題時,可向性騷擾暨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教導處、健康中心(參見流程圖一)提出申訴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以正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參見流程圖二)。

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遭遇性騷擾或性侵犯,亦可向本校上述委員會或單位求助。

六、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七、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校园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校园性侵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成立预防校园性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教导主任、心理教师、安全保卫人员等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的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培训、收集和分析信息等。

三、预防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1)利用班会、校会等时间,对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鼓励师生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等活动,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师生防范意识(1)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性侵的种类、危害及防范方法。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无死角。

(2)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对校外人员的管理。

(3)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4.建立和完善性侵举报机制(1)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方便师生、家长及其他人员举报性侵线索。

(2)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教师队伍管理(1)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品行。

(2)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工作流程1.信息收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性侵线索,包括学生、家长、教师的报告,以及社会媒体的报道等。

2.线索核实:对收集到的性侵线索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调查处理:对经核实确有性侵行为的教师或其他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台北市公私立各级学校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规定范例

台北市公私立各级学校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规定范例

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範例940629一、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包含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四)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五)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六)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

(七)教育人員 : 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體育教練、警衛、校護等等。

三、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除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處室應合作實施下列措施 :(一)每年定期舉辦教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每年定期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校內或鼓勵參加校外相關之在職進修及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假或公差假登記。

(三) 將本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四) 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 辦理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課程。

人我平交道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防治讲座.

人我平交道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防治讲座.
人我平交道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防治講座
國立台中文華高中輔導室 何宜璟老師 99.03.13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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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也許你常常聽到「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樣 的字眼,但對於它仍然似懂非懂,現在,讓我 們來進行一個簡單的測驗,看看你對性騷擾或 性侵害到底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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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18~20
63 60 76 101 107 126 118 124
20~29
167 194 172 278 270 284 344 334
30~39
96 100 103 165 124 119 163 165
40~49
41 43 44 54 56 60 81 79
50~59
7 7 8 14 11 15 15 19
• 迷思一、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 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 • ANS: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住 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騷擾或性 侵害。 • 新聞:襲胸之狼vs掀裙之狼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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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 迷思二、性騷擾和性侵害都是臨時起意的? • ANS:事實上,有的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是 加害人長時間、有計劃的「預謀事件」。 • 新聞:狼師號稱劉伯溫
常見的性騷擾行為
四、不受歡迎且違反意願之過度追求或 暴力分手
• • • • 恐怖分手 追、追、追 走開!別擋路! 女追男,隔層紗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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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性騷擾行為
四、不受歡迎且違反意願之過度追求或 暴力分手
• 過份追求或不當追求。 • 分手暴力,例lt;
性騷擾的定義

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防治.

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防治.

的感受.
–被騷擾者需要鄭重的告知騷擾者自
己不舒服的感受,並停止繼續騷擾
的行為.
- 被騷擾者主觀認定有不舒服的感受
即構成性騷擾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五章 罰 則
第20條 (罰則)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2條 (罰則) 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 管道協調處理;達三十人以上者,應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 人自行在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由司法機關偵辦,宣判前可以和解
性侵害的定義

性侵害是指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或猥褻者,亦即以 性的方式侵犯到人的身體自主權,即可視為一種 性侵害。

此為公訴罪
依據「嚴重程序」可分為
(一)性別騷擾:歧視兩性的評論及行為,包括你 看她像男人婆、那個人很娘娘腔 (二)性挑逗: 指不想要、不適當且冒犯對方身體或語言 的性侵犯 (三)性賄賂: 指同意以性的服務來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四)性要脅: 指以懲罰或威脅的機會方式,強迫對方發 生性關係。 (五)性攻擊: 指性傷害或性強暴,或任何造成肢體傷害 的暴力動作或行為。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調查程序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 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本校除有調查之 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規定所指之教職員 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本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 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犯及性騷擾處理委 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則,應 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通報113專線。 ◎不同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由被申訴 者或加害者學校成立調查小組,申訴者或被害者學校 應派至少一名委員參加調查小組成員,共同參與調查 事件。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 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性侵害是指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针对学生的性侵害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性骚扰、性暴力、性剥削等,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发生,特制定本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德育处、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性侵害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预防工作,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预防措施1. 开展性教育学校应当将性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性知识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学生了解性侵害的法律后果,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3. 提高防范意识学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如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邀请,避免单独与异性相处。

4. 建立安全环境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校园环境,如设置监控设备、加强校园巡逻等,预防性侵害的发生。

5. 建立投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性侵害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发现性侵害行为时,及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

三、培训与教育1. 培训教职工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2. 教育家长学校应当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预防校园性侵害的知识,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

四、评估与改进1. 学校应当定期对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的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中学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工作制度

中学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工作制度

中学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工作制度一、引言校园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校园性侵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校园性侵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德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年级主任、班主任、心理教师、校医、保卫人员等。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性侵害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性侵害事件。

三、预防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3.开展性教育,提高学生的性安全意识。

将性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从小学高年级开始,逐步引导学生了解性知识,提高学生的性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校园环境。

加强校园巡逻,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对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5.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性侵害事件。

鼓励师生勇敢报告性侵害事件,学校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性侵害事件,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6.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学生走出阴影。

对受害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监督检查1.学校定期对预防性侵害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定期向师生和家长通报预防性侵害工作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对在预防性侵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关于防范性侵工作的规定

学校关于防范性侵工作的规定

学校关于防范性侵工作的规定该学校致力于保护所有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特别是防范和应对性侵犯行为。

为此,学校制定了以下规定,以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和健康:1. 教育宣传学校将加强性侵犯预防教育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讲座、发布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活动等。

学校将提供全面的性教育,促进学生正确地理解性与性关系,并提供一系列与性侵犯有关的信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2. 政策制定学校将制定和完善反性侵政策和程序。

这些政策将明确禁止性侵犯行为,并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学校将确保对性侵犯行为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和保密的处理,对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3. 培训和教师监督学校将举办性侵犯预防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教师和工作人员对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遵守学校的性侵犯预防政策,并积极参与到性教育和防范工作中来。

4. 积极引导与支持学校将通过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为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陪伴和支持,让他们得到及时和适当的帮助。

学校还将积极引导学生和教职员工主动申报性侵犯行为,帮助他们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证据和信息,以促进性侵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5. 社区合作学校将积极与学生家长、校外组织和社区合作,共同推进防范性侵工作的实施。

通过社区宣传、家长教育等方式,学校将在更大范围内提升人们对性侵犯的认知和预防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性侵犯的良好氛围。

学校期望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预防性侵犯行为的发生,并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尊严。

同时,学校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防范性侵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尊重和关怀的学习环境。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为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1. 学校成立预防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保卫主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预防性侵害工作。

2.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切实履行预防性侵害的职责,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1. 学校要将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德育课程体系,定期开展预防性侵害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2. 班主任、德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要定期给学生讲解预防性侵害的知识,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遇到性侵害如何应对和求助。

3. 学校要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三、严格管理1. 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禁教职工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害。

对有不良记录的教职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登记,陪同接待,确保学生安全。

3. 学校要加强对宿舍的管理,确保宿舍安全。

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学校要加强对课外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对学生参加课外活动要进行审批,活动期间要加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四、及时报告1. 任何人发现性侵害事件,都要立即向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 学校要建立健全性侵害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性侵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者,控制犯罪嫌疑人。

3. 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性侵害事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五、关爱受害1. 学校要对受害者进行关爱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2. 学校要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学生校园性侵害防控规定(精品)

学生校园性侵害防控规定(精品)

学生校园性侵害防控规定(精品)
本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建立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

1.校园性侵害:指在学校及其周边场所发生的,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性侵犯或性暴力行为。

为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性教育:开展性别平等、尊重他人的教育,并促进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性知识。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学校性侵害预防和处理的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确保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3.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校园巡视频次,设置监控设施,保障学生安全。

4.提供心理辅导: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1.学生可以自愿匿名举报校园性侵害事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校将对举报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

3.学校将尽快开展调查,并对性侵害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
受害学生的权益。

4.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性侵犯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犯罪责任,
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学校应定期开展关于校园性侵害防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警惕意识和防范能力。

对任何故意干扰或阻碍校园性侵害防控工作的行为,学校将予以制止和处理。

本规定于颁布后立即生效,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中学校园防性侵害应急预案

中学校园防性侵害应急预案

中学校园防性侵害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校园防性侵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生在遇到性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发生的性侵害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机界定1. 性侵害:指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诱骗、利用职权、利用弱势地位等手段,实施亲吻、抚摸、猥亵、性交等行为。

2. 性骚扰:指以言语、肢体、视觉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不受欢迎的、带有性暗示的行为,造成对方心理压力、恐惧或羞辱感。

四、应急预案启动1. 当发生性侵害事件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安保部门报告。

2. 学校安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保护当事人安全,维护现场秩序。

3. 班主任、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协助学校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五、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1)确保当事人安全,采取措施防止侵害者再次实施侵害。

(2)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如现场遗留物、目击者证言等。

(3)及时报警,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心理疏导(1)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2)对当事人所在班级进行心理辅导,减轻同学们的心理压力。

3. 家长沟通(1)及时通知家长,告知事件经过和学校采取的措施。

(2)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当事人的关爱工作,关注其身心健康。

4. 宣传教育(1)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2)开展防性侵害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防范性侵害的方法和技巧。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氛围。

六、后期处理1. 学校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管理不善、忽视安全教育等问题。

2. 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3.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防范性侵害的能力。

中学校园防性侵管理制度

中学校园防性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校园内所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防性侵工作是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建立健全防性侵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安全保卫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各年级组长等为成员。

第五条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性侵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3. 调查处理校园性侵害事件;4.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防性侵工作。

第三章防性侵宣传教育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开展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包括:1. 组织学生参加防性侵知识讲座、心理辅导等活动;2. 利用班会、校会、家长会等时机,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性侵知识;3. 制作防性侵宣传资料,在校园内张贴、发放;4. 开展防性侵主题班会、征文、绘画等活动。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家长参与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第四章防性侵工作机制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防性侵工作机制,包括:1. 建立性侵害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2. 设立性侵害事件举报箱,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举报性侵害行为;3. 建立性侵害事件调查处理机制,确保调查处理公正、及时、有效;4. 建立性侵害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家长、学生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章防性侵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防性侵教育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第十条学校组织教师、职工参加防性侵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职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防性侵工作动态。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

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1. 背景近年来,性侵害事件在中学校园中频发,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甚至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制定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的目的是:- 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对学生的保护和监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建立一个积极关注性教育和反性侵问题的学校文化。

3. 规章制度为实现上述目的,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主要方面:3.1 学校责任学校应当:- 建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性侵害预防工作;- 制定和实施全面的性侵害预防计划;- 提供性侵害预防教育,包括性教育、辨识性侵害的能力培训等;- 加强学生的意识教育,让他们了解性侵害的危害和防范知识;-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辅导员,提供学生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3.2 师生关系管理学校应当:- 加强对师生之间边界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性侵害行为;- 建立师生交流申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舒适地向学校反映性侵害事件;- 对师生之间的任何性侵害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3 家校合作学校应当:-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 提供家长性侵害预防教育和指导,帮助家庭增强预防意识;- 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性侵害预防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

4. 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性侵害事件的发生频率;- 学生对学校性侵害预防工作的知晓程度;- 学生的安全感和心理健康状况的改善情况。

5. 执行和监督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责任由学校领导及相关机构共同负责。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6. 结论中学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减少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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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關渡國民中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101.8.27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一、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本校依臺北市教育局101年6月14日北市教職字第10136846100函訂定本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定義如下:(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或性霸凌: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包含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五)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六)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困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七)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或交換學生。

三、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除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外,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處室應合作實施下列措施 :(一)每年定期舉辦教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每年定期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校內或鼓勵參加校外相關之在職進修及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參加人員給予公假或公差假登記。

(三)將本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四)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 辦理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課程。

五、防治課程、教材等校內外教學相關事項,以及防範教師違反專業倫理情事等事項,由本校教務處負責辦理並由輔導室、人事室協辦。

本校教職員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二)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六、學生與他人相處之規範及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等事項,由訓導處負責辦理。

惟倘事件行為人之一為教職員工者,另由人事室協助辦理。

倘事件行為人之一為校外人士者,由訓導處知會行為人之學校或服務單位。

本校各班導師應加強指導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 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蒐集及建置由本校輔導室負責,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八、總務處負責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另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師生職員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任何知悉有構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檢舉人,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本校訓導處(學務處)申請調查。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與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

但行為人為學校首長者,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

十、本校訓導處(學務處)應於知悉學生遭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24小時內向本市教育局通報。

並應依「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於知悉事件後24小時內打113電話並填妥通報表以書面通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十一、申請或檢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之程序如下:(一)填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向訓導處(學務處)提出:1.申請(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請日期。

2.法定代理人,其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聯絡電話。

3.事件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二)申請(檢舉)人如以言詞申訴,本校訓導處(學務處)代其填妥申請書,經向其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申請(檢舉)人得以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必要時,得先行以電話申訴,並於2日內以書面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四)申請(檢舉)人於案件調查處理期間撤回者,應以書面為之。

訓導處(學務處)於3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十二、本校受理事件與調查、申復、救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下:(一)訓導處(學務處)於收件後,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必要時,本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二)訓導處(學務處)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即不再受理同一事件之申請(檢舉)。

(三) 訓導處(學務處)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四)申請人(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訓導處(學務處)提出申復;其以口頭為之者,本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五)訓導處(學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申復有理由者,應於申請調查或檢舉案確定後3日內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5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調查小組以3至5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

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進行調查時,應稟持客觀、公正、專業、保密原則,給於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避免重複詢問。

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必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得繼續調查處理。

(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調查程序亦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八) 非本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之人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經延聘或受邀之學者專家出席調查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九)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報告。

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十) 調查小組置發言人一人。

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主任委員如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十一)調查報告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報告。

(十二)本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並應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並責令不得報復。

(十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四)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

(十五)訓導處(學務處)接獲申復後,如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並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之。

(十七)申請人(檢舉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依第「性別平等教育法」34條規定提起救濟。

(十八)本校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十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申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聲請其迴避。

前項迴避與否,得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定之。

(二十)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校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一)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1.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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