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楼煤矿巷道巡查管理
任楼煤矿巷道巡查管理
任楼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失修情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确保矿井通风、运输畅通及行人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采掘单位日常巡查及找顶(一)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范围内所有巷道日常巡查及找顶工作,并建立巷道顶板巡查台账,必须配备2根专用找顶工具(长度为2.5m和3.5m,掘进工作面找顶工具必须放置迎头30m范围内),每天由班队长指派专人负责全面巡查及找顶一次,找顶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并认真填写巷道顶板巡查台账。
(二)采掘单位日常巡查包括煤锚巷道顶板离层仪观测、离层仪牌板填写及巷道变形情况。
(三)修护区除负责自身施工地点巡查及找顶工作外,还负责全矿采掘头面外所有巷道的巡查及找顶工作,每月一次,并认真填写巷道顶板巡查及找顶记录台账。
(四)巷道顶板开裂、悬矸、掉渣等问题,现场进行找顶处理。
(五)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进行找顶处理的,应立即汇报班队长,由班队长组织人员排除隐患后进行处理。
(六)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向区队汇报,由区队采取措施组织处理,若处理不掉的,由区队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
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调度所、通防部现场排查,制定修护方案,编排在次月月度计划内。
严重失修地点需汇报相关矿领导,及时进行修护。
二、辅助单位日常巡查(一)辅助运输系统巷道(轨道大巷、轨道上山)及运输管理的硐室由运输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周全面巡查一次。
(二)主运输系统巷道(运输大巷、运输上山)及机电管理的硐室由机电科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周全面巡查一次。
(三)主要回风巷道,由通防部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全面巡查一次。
(四)辅助单位巡查发现急需找顶地点,由技术科通知修护区进行找顶排查。
(五)对于巡查发现失修巷道,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调度所、通防部、修护区现场排查,制定修护方案,编排在次月月度计划内。
严重失修地点需汇报相关矿领导,及时安排队伍进行修护。
(六)井下主要回风巷道日常巡查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巷道巡查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运营,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煤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证矿井巷道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巷道巡查工作。
第四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差别化巡查管理第五条在煤矿巷道巡查管理中,应根据巡查区域的风险等级和重要性制定巡查频率和巡查层级。
巷道风险等级分为非常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重要性分为A级、B级和C级。
非常高风险区域和A级重要性区域每日巡查一次;高风险区域和B级重要性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中风险区域和C级重要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低风险区域和无重要性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
第六条建立煤矿巷道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要填写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责任人。
同时,每名巡查人员都应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格的证书。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部位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巷道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巡查流程和内容第九条煤矿巷道巡查流程包括巡查前准备、巡查中实施和巡查后整理。
第十条巡查前准备工作包括:1. 熟悉巡查区域的地质情况,了解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检查巡查工具和仪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3. 确认巡查计划和责任分工;4.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巡查中实施工作包括:1. 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和责任分工进行巡查;2. 巡查人员要做到专心、认真、细致,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3. 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巡查后整理工作包括:1. 巡查人员要及时整理巡查记录,汇总问题和整改情况;2. 巡查记录要存档,在煤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保留备查。
煤矿巷道巡查、找顶管理规定
***煤矿巷道巡查、找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各单位巷道巡查找顶工作,确保顶板排查汇报制度的有效落实,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责任范围划分第1条采煤区队: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其联络巷。
第2条掘进区队:施工巷道及其联络巷、分管的辅助运输及煤流系统所在巷道。
第3条运搬工区:井底车场、所有轨道大巷、胶轮车巷、采区轨道巷、采区车场、电机车修理间、充电硐室、南北翼油库、运输材料库及其轨道巷----公路巷之间的联络巷。
第4条运转工区:变电所、泵房、应急材料库、主井装载站、清理撒煤斜巷、辅扇硐室、及其联络巷。
第5条皮带工区:主井配煤皮带巷、胶带大巷、及其与皮带巷联通的联络巷。
第6条机电安装工区:一水平水厂、四采轨道巷、西翼管子材料库、猴车道及其联络巷、其他负责的排水地点、及其联络巷。
第7条安撤单位:安撤的工作面、顺槽、及其联络巷。
第8条综机维修工区:六采材料库、西翼支架组装硐室、安撤地点、及其联络巷。
第9条经营管理科:南、北翼材料库。
第10条通风工区:南、北翼炸药库、消防材料库、通防材料库、回风巷、避难硐室;上述责任单位划分区域以外的地点。
第11条具体的责任范围,技术科应每季度变更一次,责任范围变化较大的,应及时变更。
二、巷道巡查、找顶要求第12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巷道巡查找顶专用措施,认真向职工进行贯彻传达,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13条指定专人对管辖范围内巷道进行巡查找顶,摘除开裂的浮矸、活石、喷浆皮,现场必须配备专用的找顶工具。
巡查找顶必须仔细、认真、彻底找净浮矸活石,严格按照施工措施作业。
第14条找掉的煤矸、砼块等及时装运;不能及时装运的,在不影响行人时,可以顺巷道底脚处(或附近的闲置的硐室)内存放,大巷内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其余地点可以集中清理,但不得超过一周。
第15条日常检查出来的巷道开裂严重的、需锚网或架棚修复的,及时反馈到调度室、技术科;由技术科制定方案,并安排队伍施工。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巷道的巡查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负责建立巷道巡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巷道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装备。
2. 煤矿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巷道巡查工作,对巡查情况进行评定和记录。
3. 矿工:负责参与巷道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4. 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企业的巷道巡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巡查内容1. 工作面巷道:巡查工作面进出口的巷道情况,包括巷道通风、瓦斯、温度等情况。
2. 施工巷道:巡查正在进行施工的巷道,包括支护情况、通风情况等。
3. 主要通道:巡查煤矿主要通道的情况,包括通风、瓦斯等情况。
4. 支护巷道:巡查正在进行支护的巷道,包括支柱情况、地质情况等。
5. 废弃巷道:巡查废弃的巷道,确保废弃巷道的安全情况。
6.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巡查,确保煤矿巷道的安全生产。
四、巡查时间1. 日常巡查:煤矿企业应当组织矿工进行日常巡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
2. 专项巡查: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企业可以组织专项巡查,对重点巷道进行专项检查。
3. 定期巡查:定期对煤矿巷道进行巡查,确保巷道的安全情况。
五、巡查程序1. 工作面和施工巷道的巡查(1)检查进出口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2)检查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
(3)检查瓦斯情况,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4)检查支护情况,确保支护牢固。
(5)检查其他安全因素,确保工作面和施工巷道的安全。
2. 主要通道的巡查(1)检查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
(2)检查瓦斯情况,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检查支护情况,确保支护牢固。
(4)检查其他安全因素,确保主要通道的安全。
3. 支护巷道和废弃巷道的巡查(1)检查支柱情况,确保支柱牢固。
(2)检查地质情况,确保地质稳定。
(3)检查其他安全因素,确保支护巷道和废弃巷道的安全。
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
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加强顶板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对矿井在用巷道开展巡查,准时把握矿井巷道状况,合理支配巷道返修施工,保证矿井平安生产,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为了加大对井下主要通风、运输及岔门等巷道管理,准时把握井下巷道失修及后路状况,确保井下巷道使用平安,制定本规定:一、井下巷道日常巡查1、巷道、岔门巡查的单位分工范围:1)采掘开施工单位的环境卫生区范围内的巷道、岔门及后路巡查由本单位每小班执行。
2)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系统运输巷道、岔门及后路巡查由环境卫生承包单位执行。
3)失修巷道、岔门、后路的巡查由修护队执行。
2、各单位要建立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制度,完善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台帐。
3、日常巡查由专人负责巡查,并要有巡查记录。
4、井下总回风巷道日常巡查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其它巷道日常巡查则1人即可进行。
二、井下巷道月度巡查1、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修护队,对井下全部掘进移交巷道、岔门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把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状况,以保证巷道的通风、行人、平安等需求。
2、巡查巷道后,必需对失修状况进行登记、汇总,交由技术部报告给矿领导,以指定修理方案。
3、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将赐予100元的罚款。
4、凡因巷道失修问题而消失的各类平安事故,除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并追究参加检查人员的责任。
5、参与专项巡查人员,必需于检查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集合,分组对井下修护所负责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
附件四:锚杆(索)支护工程质量督查细则与惩罚标准督查类别督查内容奖惩标准管理1、支护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经抽检不合格的罚责任人200元/项2、材料发放错误的.罚责任人200元/项3、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支护方式、降低支护强度的罚部长、主管技术员、队长各500元4、施工单位汇报不准时,或汇报状况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5、施工单位不能根据联系单要求准时实行巷道加固措施的罚部长、主管技术员、队长各200元6、锚杆(索)施工台帐缺页、未准时填写、填写错误的以及填写不齐全的。
巷道巡视巡查制度
巷道巡视巡查制度为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在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巷道巡视巡查,把顶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巷道巡视巡查范围1、综采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回采工作面切巷、正付两巷及所管辖的系统巷道。
2、开掘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本队所施工的巷道及所管辖的系统巷道。
3、系统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大巷,皮带队负责主斜井、水平及采区皮带运输大巷,运输队负责付斜井、井底车场、水平及采区轨道运输大巷,井下维运队负责中央及采区水泵房、变电所;各类硐室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二、巷道巡视巡查工作安排1、基层队组队长是本队的顶板管理直接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巷道的巡视巡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专人每班进行巷道顶板状况巡视巡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生产科。
2、基层队组必须建立《巷道巡视巡查记录台账》,每班由专人对所辖巷道顶板进行巡视巡查后,出井及时填写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生产科,由队组主管技术员负责做好台账填写监督工作。
3、生产科接到基层队组关于顶板隐患问题的汇报后,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队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隐患问题需要调整队伍处理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协调队伍进行处理。
4、生产科每周结合周检活动组织一次井下巷道顶板巡视巡查,覆盖率要求100%,发现顶板问题,通知相关队组进行隐患三定,限期处理完毕,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查落实。
三、相关要求及考核1、队长是本队所辖巷道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所辖的顶板管理负主要管理责任。
2、基层队组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所辖巷道顶板进行巡视巡查一次,并填写《巷道巡视巡查记录台账》,生产科不定期对相关队组进行抽查,台账记录不到位对责任队组主管技术员处罚50元/次,联责队长处罚50元/次。
3、生产科每周组织巷道顶板巡视巡查活动,凡是发现井下巷道存在顶板隐患问题,因责任队组所辖范围巷道巡视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反馈生产科的,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50-200元。
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制度
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因顶板稳定性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制定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巷道顶板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巡查顶板的矿山巷道,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巡查内容1. 巡查频率:每班次开采前、开采中和开采结束后都需对巷道顶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巡查项目:巡查人员需对巷道顶板的均匀性、变形情况、裂缝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顶板的平整情况,是否有突出物;- 顶板的变形情况,是否有下沉、拱起等现象;- 顶板的裂缝情况,是否有大面积裂缝或者特别深的裂缝;- 顶板的渗水情况,是否有漏水现象;- 顶板的支护情况,是否支护完好。
3. 巡查记录:巡查人员需对每次巡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措施等。
四、巡查责任1. 矿长或者主管矿长需对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巷道巡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和安排巷道顶板的巡查工作,并对巡查情况进行复核。
3. 巡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巡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上报主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五、巡查处理1. 如果在巡查中发现巷道顶板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作业,上报主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2. 对于顶板变形、裂缝等较大的问题,需及时进行修复和支护,确保顶板的稳定。
3. 巡查人员需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及时处理和跟踪处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巡查落实1. 巡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巡查工作,对于不能按时巡查或者发现问题不上报处理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巡查工作定期进行总结和复核,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
煤矿井下巡查管理制度最新
煤矿井下巡查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的巡查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对煤矿井下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指导、督促和检查巡查工作的落实。
2. 煤矿井下巡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巡查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检查。
3. 井下巡查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井下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井下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四、井下巡查内容1. 巡查路线:根据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确定巡查的路线和点位,包括矿井口、巷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水文系统等重要部位。
2. 巡查要点:要对矿井井下的安全设施、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巡查,并重点关注瓦斯、灰尘、地质构造等隐患情况。
3. 巡查频次:根据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确定巡查的频次,一般为每班至少一次。
五、井下巡查程序1. 巡查前准备:巡查人员在下井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的巡查路线和要点。
2. 巡查过程: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要点展开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3. 巡查记录:对井下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 巡查报告: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巡查情况做成报告并上报给主管领导。
六、井下巡查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井下巡查工作。
2. 认真负责: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重要的安全隐患。
3. 及时上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4. 落实记录:对于每一次井下巡查,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定期整理归档。
七、井下巡查工作考核1. 考核内容:考核范围包括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等。
巷道巡视巡查制度
巷道巡视巡查制度(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巷道巡视巡查制度为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在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巷道巡视巡查,把顶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巷道巡视巡查范围1、综采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回采工作面切巷、正付两巷及所管辖的系统巷道。
2、开掘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本队所施工的巷道及所管辖的系统巷道。
3、系统队组巷道巡视巡查范围: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大巷,皮带队负责主斜井、水平及采区皮带运输大巷,运输队负责付斜井、井底车场、水平及采区轨道运输大巷,井下维运队负责中央及采区水泵房、变电所;各类硐室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二、巷道巡视巡查工作安排1、基层队组队长是本队的顶板管理直接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巷道的巡视巡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专人每班进行巷道顶板状况巡视巡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生产科。
2、基层队组必须建立《巷道巡视巡查记录台账》,每班由专人对所辖巷道顶板进行巡视巡查后,出井及时填写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生产科,由队组主管技术员负责做好台账填写监督工作。
3、生产科接到基层队组关于顶板隐患问题的汇报后,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队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隐患问题需要调整队伍处理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协调队伍进行处理。
4、生产科每周结合周检活动组织一次井下巷道顶板巡视巡查,覆盖率要求100%,发现顶板问题,通知相关队组进行隐患三定,限期处理完毕,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查落实。
三、相关要求及考核1、队长是本队所辖巷道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所辖的顶板管理负主要管理责任。
2、基层队组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所辖巷道顶板进行巡视巡查一次,并填写《巷道巡视巡查记录台账》,生产科不定期对相关队组进行抽查,台账记录不到位对责任队组主管技术员处罚50元/次,联责队长处罚50元/次。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巷道巡查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巷道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巷道巡查管理是指对煤矿巷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以确保煤矿巷道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巷道巡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始终保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工作要通过不断改进和提高,保障巷道的安全稳定运营。
第七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当依法合规,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巡查责任第八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明确巡查责任人员。
煤矿巷道巡查责任人员包括巡查员、巡查记录员。
第九条巡查员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员工,负责对巷道进行巡查。
第十条巡查记录员是指负责记录巡查情况、填写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当依据矿井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二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当进行巡查培训,提高巡查员和记录员的巡查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对巡查人员的安全进行保障。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四条工作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巷道巡查内容包括:巷道结构、通风系统、液压设备、电气设备、水源设备等。
第十六条巷道巡查应当注重巷道的安全、通风、排水、瓦斯、尘肺病、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巡查中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巷道发生的事故、灾害及危险因素。
第十八条巡查中应当确保所有设备的功能完好,弃置巷道周围的杂物。
第十九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记录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应当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一条巷道巡查管理应当有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对巷道的全面巡查。
第二十二条定期巡查的周期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巷道巡查计划应当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于巡查前做好准备工作。
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4篇)
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一、制度概述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是为了保障巷道的安全运行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定期巡检排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巷道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巷道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巷道的安全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巷道运营单位和管理人员。
二、巡检目的1. 发现及时处理巷道设施设备的故障和隐患;2. 防止设备缺陷因长时间未处理而导致的事故发生;3. 保障巷道的正常运行,提高巷道的服务质量;4. 提高巡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巡检内容1. 工作区域:对巷道的各个区域进行全面巡检,包括进出口、通道、照明系统、排水系统、防火设施等。
2. 工作时间:巡检时间按照巷道运营时间确定,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巡检一次。
3. 巡检项目:(1) 检查通道的清洁情况,包括垃圾清理、道路清扫等;(2) 检查进出口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熄灭或亮度不足的情况;(3)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是否有积水或渗漏情况;(4) 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完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是否正常;(5) 检查人员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堵塞或杂物堆放的情况;(6) 检查安全出口的标识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易于识别。
四、巡检人员1. 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巷道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巷道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巡检要求。
2. 巡检人员应按时出勤,按照巡检任务和要求完成巡检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巡检时间和范围。
3. 巡检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参与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五、巡检报告1. 巡检人员应当按照巡检要求填写巡检报告,如实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 巡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巡检日期、时间、地点,巡检人员姓名、部门,巡检项目、巡检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等。
3. 巡检报告应签字确认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和追踪问题。
六、问题处理1. 巡检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由巡检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井巷巡检检查制度
井巷巡检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巷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巷道失修造成的各类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巷道检查、维护管理目标1、满足通风要求:巷道支护完好,通风断面符合规定,通风系统畅通,确保通风安全。
2、满足提升运输的要求:提升运输路线畅通,巷道断面及支护达到规定要求。
3、满足排水、管路铺设的要求:铺设排水管路的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护必须完好。
4、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
5、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矿井巷道巡查、检查规定1、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巷道巡查组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井巷安全状况巡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召开会议进行汇报和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井巷维修队进行处理。
2、巡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巡查、检查,井筒、主要大巷、采区巷道至少每旬全面巡查一次,采掘工作面及顺槽应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巡查时必须有瓦斯员或安全员现场陪同,一前一后相距不超过5米,并时刻检查顶板支护情况,严禁单人进入回风巷巡查;4、所有巡查人员进入主要回风巷道、出去回风巷道进行巡查时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方可进入,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否则按三违论处;5、每次巡查完成后,巡查人员必须在巡查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三、监督考核1、对不按时参加检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巡视、谎报、瞒报、漏报、不报者,由安监科对责任人处以每次不少于200元的罚款;2、对巡查失误造成事故者对责任人处以不低于1000元罚款。
3、对检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计划整修,凡是因安排计划不及时造成的风速超限、负压超限,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安监科负责督促、落实。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煤矿巷道巡查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类巷道巡查工作,包括井下巷道、采空区巷道等巷道。
第三條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应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
第四條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巷道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巡查组织第五條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巡查组织,负责煤矿巷道的巡查工作。
第六條巡查组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人、班长等人员组成。
第七條巡查组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巷道安全隐患。
第八條巡查组应定期召开巡查会议,总结巡查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九條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巷道通风系统情况的巡查;(二)巷道支护、搭设设备的巡查;(三)爆破作业情况的巡查;(四)瓦斯抽放及检测情况的巡查;(五)动火作业情况的巡查等。
第十條巡查内容应具体明确,不遗漏巡查重点。
第四章巡查路线第十一條巡查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路线,并将其上报煤矿领导审批。
第十二條巡查路线应包括煤矿所有巷道,特别是重点巷道。
第十三條巡查路线应经常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化。
第五章巡查记录第十四條巡查组应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第十五條巡查记录应详细具体,真实准确,方便后续处理和检查。
第十六條巡查记录应按照规定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
第六章巡查报告第十七條巡查组应定期编写巡查报告,向煤矿领导汇报巡查情况。
第十八條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巡查情况总结;(二)问题反馈及处理情况;(三)改进建议等。
第十九條巡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第七章巡查效果第二十條巡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并排除巷道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一條巡查组应注重巡查的实效,确保每一个巡查都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條巡查组应及时总结巡查经验,改进巡查工作方法,提高巡查效率。
煤矿巷道巡查巡视制度范本
煤矿巷道巡查巡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巷道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巷道巡查巡视工作。
第三条巷道巡查巡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巷道巡查巡视组织,明确巡查巡视职责,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确保巷道巡查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巡查巡视内容第五条巷道巡查巡视内容包括:(一)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支护、断面、通风、排水等方面的情况。
(二)巷道设备设施: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照明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巷道安全状况:巷道变形、裂缝、冒顶、片帮等方面的情况。
(四)作业环境: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是否遵守安全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巷道巡查巡视应定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查巡视次数。
第七条巡查巡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巡查巡视程序第八条巷道巡查巡视前,巡查巡视人员应了解巷道工程进度、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制定巡查巡视计划。
第九条巡查巡视人员应按照巡查巡视计划,对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巡视,发现问题应立即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巡查巡视人员应定期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巡查巡视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问题处理第十一条对巡查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巡查巡视人员应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对重大问题,煤矿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档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巡查巡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巡查巡视,或者巡查巡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矿井巷道定期巡查制度范本
矿井巷道定期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巷道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巷道安全问题,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巷道的定期巡查工作。
第二条巡查任务巡查任务包括:检查巷道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掌握巷道变形、支护状况,为巷道维修和改造提供依据;了解工人作业环境,保障工人安全作业。
第三条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矿井所有巷道,重点是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井下各个硐室等。
第四条巡查频次巡查频次根据巷道状况和生产需要确定。
一般巷道每周巡查一次,重点巷道每日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由矿井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矿井巷道工程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和巷道状况;(二)掌握巷道巡查方法和标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一)巷道变形、裂缝、下沉等现象;(二)支护结构完整性、稳定性;(三)巷道积水、通风状况;(四)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情况;(五)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七条巡查程序(一)巡查前,巡查人员应充分了解巷道工程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和巷道状况,掌握巡查方法和标准;(二)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检查,做好巡查记录;(三)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四)安全生产部门对巡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第八条巡查发现问题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门,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和要求。
第九条巡查资料管理巡查资料应包括巡查记录、巡查报告、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评价等。
巡查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便于查阅。
第十条巡查制度落实矿井应加强对巡查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煤矿巷道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煤矿巷道的安全稳定运营,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巷道巡查工作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巡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巷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巷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煤矿的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2) 要求: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 巡查人员的责任和权限1) 责任:巡查人员应按时按点到达巡查区域,做到巡查全面、仔细、细致。
2) 权限:巡查人员有权利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停工、告知车辆停止行驶等。
3. 巡查的时间和频率1) 时间:巡查应在每天生产开始前进行,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频率:巡查的频率应按照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不少于每天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4. 巡查的内容和要求1) 内容:巡查的内容应包括巷道支护状况、通风设施、电气设备、水源情况等。
2) 要求:巡查人员应对巡查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巡查记录和报告1) 记录:巡查人员应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包括问题的性质、位置、存在的原因等。
2) 报告:巡查人员应将巡查记录按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6. 巡查的安全措施1) 工具和装备: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如安全帽、手电筒等,确保巡查过程中的安全。
2) 防护措施: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巡查,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不规范的操作。
7. 巡查的考评和奖惩制度1) 考评制度:煤矿应建立巡查人员的考评制度,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奖惩制度:对巡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对违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四、执行和监督1. 执行责任巡查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巷道巡查工作,制定本《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巷道巡查工作。
第三条巷道巡查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煤矿负责矿山巷道的管理与巡查,并设立巷道安全巡查组。
第五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包括巷道巡查的机构设置、巡查的内容和要求、巡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巡查的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配置。
第七条矿长担任煤矿巷道巡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巷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对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巷道安全巡查组负责落实巡查工作,设立煤矿巷道巡查组长,负责巡查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九条煤矿巷道巡查组由煤矿领导、监控人员、电工、通风工程师和安全人员等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
第十条煤矿巷道巡查组应当按照煤矿的生产运行情况安排人员,确保巡查工作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第三章巡查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巷道巡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巡查煤矿巷道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有效;(二)巡查巷道支护设施是否完好、稳固;(三)巡查巷道的地质情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塌方、滑坡等危险情况;(四)巡查巷道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五)巡查巷道的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六)巡查巷道的防火设施是否完善,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七)巡查巷道的紧急救援设备是否完好,紧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煤矿巷道巡查工作应进行全面、细致和科学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巷道巡查工作要求巡查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巡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第十四条煤矿巷道巡查工作应按照煤矿的生产运行情况,制定巡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1(5篇)
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1(5篇)第一篇: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1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为加强顶板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对矿井在用巷道开展巡查,及时掌握矿井巷道状况,合理安排巷道返修施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巷道巡查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成员: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室科长、井下区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巷道维修计划的编制。
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兼)二、巷道巡查的范围矿井在用巷道(含立井)。
三、巷道巡查的内容巷道变形情况,包括顶板下沉,片帮、聚帮,底鼓,水沟变形,巷道断面变化情况;巷道支护完好情况,包括浆皮开裂,锚杆、锚索失效,钢棚变形、扭曲、脱扣等。
四、巷道巡查责任划分和巡查周期各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查,管理责任划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就近管理”的原则。
1、综采队、安装队顶板管理责任区:工作面及两巷、两巷车场及其所辖其他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巡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2、各煤巷掘进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掘进巷道、料场(配电点)及本队所辖的其他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检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3、各开拓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施工巷道、料场(配电点)及独自使用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检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4、机电一队顶板管理责任区:井下变电所、绞车房、水仓通路、水泵房、猴车道等主要机电硐室及其附属巷道、主副井及西进风井(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5、机电二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辖的巷道、硐室。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6、运输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辖的巷道、硐室。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7、通风队顶板管理责任区:回风石门、回风绕道、瓦斯抽放硐室、瓦斯抽放钻场及井下无轨道无设备的通风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2024年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三篇)
2024年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为加强井巷管理,保证失修巷道早发现,及时修复治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以下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1、每月中旬前由生产、开拓、通防地质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巷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用巷道按照区域划分由责任单位负责挂牌管理,确保巷道清洁,无视觉污染,做到井巷无杂物,管线无尘,物料摆放整齐。
2、严格井巷质量标准,打造精品工程,井巷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重新返工,并对责任予以处罚。
3、建立井巷档案及巷道检查记录,对失修巷道按照失修等级及时安排修复,确保安全。
4、失修巷道要标明位置名称,失修面积等,根据失修情况,分为A、B、C三级,A级为严重失修,必须马上修复治理,B级为一般失修,近期因需要修复治理,C级为微失修一般不需专门修复。
5、根据失修巷道的工程量,由开拓科安排准备或掘进单位进行修复治理,修复完毕后,矿组织质量科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验收。
6、对排查出的非在用巷道、盲巷、废弃巷道等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2024年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二)示范街道一、背景和意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巷道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集度的增加,巷道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势在必行。
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巷道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巷道问题、提升市民生活品质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巷道事故的发生,确保巷道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市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二、巡检内容和周期1.巷道外部环境巡检定期对巷道的外部环境进行巡查,包括巷道周边建筑物、道路、路面、绿化带等的状况。
着重检查外墙是否出现裂缝、破损等安全隐患,道路是否存在坍塌、漏水等问题,绿化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植物等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巡检周期:每月一次。
煤矿巡逻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
第三条巡逻巡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巡逻巡查职责第四条巡逻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矿井生产情况;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逻巡查工作。
第五条巡逻巡查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巡逻巡查制度,按时完成巡逻巡查任务;2. 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完好;4. 维护矿井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5. 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巡逻巡查内容第六条巡逻巡查内容包括:1. 矿井通风、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2. 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安全状况;3. 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设置及完好情况;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5. 矿井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6. 工人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7. 矿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开展情况;8. 矿井周边环境安全状况。
第四章巡逻巡查制度第九条巡逻巡查时间:1. 早晨班前:检查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2. 白班、中班、夜班:分别进行不少于2次巡逻巡查;3. 节假日、特殊作业期间:增加巡逻巡查次数。
第十条巡逻巡查方式:1. 采取徒步、驾驶车辆、乘坐电梯等方式进行;2. 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加大巡查力度;3. 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记录,确保全面、细致。
第十一条巡逻巡查记录:1. 巡逻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 巡查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巡逻巡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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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楼煤矿巷道巡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失修情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确保矿井通风、运输畅通及行人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掘单位日常巡查及找顶
(一)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范围内所有巷道日常巡查及找顶工作,并建立巷道顶板巡查台账,必须配备2根专用找顶工具(长度为2.5m和3.5m,掘进工作面找顶工具必须放置迎头30m范围内),每天由班队长指派专人负责全面巡查及找顶一次,找顶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并认真填写巷道顶板巡查台账。
(二)采掘单位日常巡查包括煤锚巷道顶板离层仪观测、离层仪牌板填写及巷道变形情况。
(三)修护区除负责自身施工地点巡查及找顶工作外,还负责全矿采掘头面外所有巷道的巡查及找顶工作,每月一次,并认真填写巷道顶板巡查及找顶记录台账。
(四)巷道顶板开裂、悬矸、掉渣等问题,现场进行找顶处理。
(五)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进行找顶处理的,应立即汇报班队长,由班队长组织人员排除隐患后进行处理。
(六)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向区队汇报,由区队采取措施组织处理,若处理不掉的,由区队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
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调度所、通防部现场排查,制
定修护方案,编排在次月月度计划内。
严重失修地点需汇报相关矿领导,及时进行修护。
二、辅助单位日常巡查
(一)辅助运输系统巷道(轨道大巷、轨道上山)及运输管理的硐室由运输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周全面巡查一次。
(二)主运输系统巷道(运输大巷、运输上山)及机电管理的硐室由机电科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周全面巡查一次。
(三)主要回风巷道,由通防部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全面巡查一次。
(四)辅助单位巡查发现急需找顶地点,由技术科通知修护区进行找顶排查。
(五)对于巡查发现失修巷道,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调度所、通防部、修护区现场排查,制定修护方案,编排在次月月度计划内。
严重失修地点需汇报相关矿领导,及时安排队伍进行修护。
(六)井下主要回风巷道日常巡查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七)各单位每次巡查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巷道顶板巡查记录台账,并于每周周一将上周顶板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
三、职能部门专项巡查
(一)每季度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通防部、修护区对井下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主要回风巷道开展一次全
矿巷道巡查工作,掌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情况,并划定重点区域。
(二)每月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通防部、修护区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巡查工作,掌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情况。
(三)每周一安全隐患排查对采、掘、修等单位巷道巡查工作落实情况、顶板离层仪安装、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巷道巡查期间,发现支护失效,需立即进行处理的隐患,必须记录具体巷道名称、现场支护情况、失修位置、需维修长度等,升井后由技术科汇总整理并拿出巷修方案,汇报相关矿领导安排队伍及时进行维修。
(五)每次巡查必须由技术科汇总并建立巷道失修台账,制定修护方案,根据矿生产接替,影响安全程度,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以便合理安排队伍进行维修。
四、三(四)岔门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巡查范围内三(四)岔门管理,现场必须挂牌编号,并建立档案,注明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和服务性质。
(二)三(四)岔门管理必须做到日常巡查,发现失修必须及时向区队汇报,由区队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
由技术科组织安监处、调度所、通防部现场排查,制定修护方案,编排在次月月度计划内。
严重失修地点需汇报相关矿领导,及时进行修护。
五、考核办法
(一)技术科负责全矿所有巷道顶板巡查日常监督工作,每周二安全生产会上进行通报。
(二)巡查单位未按照顶板管理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和找顶的,每次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掘进包括队长)各罚款200元。
(三)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施工现场无巷道顶板巡查及找顶记录台账及采掘单位无找顶工具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掘进包括队长)各罚款200元。
(四)巡查责任人每次巡查情况未如实填写巷道顶板巡查记录台账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巡查单位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的,每次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掘进包括队长)各罚款100元。
(六)巡查单位巷道顶板巡查及找顶记录台账未及时上报技术科的,每次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掘进包括队长)各罚款100元。
(七)三、四岔门未按要求编号、建立台账、挂牌的,每次给予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掘进包括队长)各罚款100元。
(八)安监员负责采掘头面巷道顶板巡查日常监督工作。
(九)采、掘系统内的煤锚巷道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未对顶板离层仪按规定进行定期观测、对离层量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的,相关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十)参加专项巡查人员,必须于检查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520副井下口集合,分组对井下所有失修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
未按要求参加巡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十一)凡因责任单位巡查及找顶不到位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