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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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2011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1、企业经营规模。
企业主营业务的年销售额:沈阳、
大连、鞍山、营口、辽阳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铁岭、盘锦在5000万元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绥中县在4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额,辽南和中部地区在5亿元以上,辽东、辽北、辽西地区在3亿元以上。
2、企业效益。
企业主营业务年利税额: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在700万元以上;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铁岭、盘锦在350万元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绥中县在3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利税额,辽南和中部地区在1200万元以上,辽东、辽北、辽西地区在600万元以上。
企业总资产回报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
3、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以下(含60%),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4、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要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或原料供给基地。
企业以契约或其他利益联结形式带动的生产基地农户应达到2000户以上。
5、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居省内领先水平。
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6、特别标准。
为促进畜牧业、名优特产业发展,将对
带动辐射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省内著名原种场(企业)、特种农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对其申报的规模、效益等指标实行特别标准。
对仍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在计算企业效益和资产负债时,应剔除政策性因素。
7、鼓励具备标准的高科技、外向型、获得省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社会责任义务履行好的企业申报。
8、附带说明:各地申报的企业须具备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资格证明体现在申报材料中)。
完税证明材料、环保证明材料、银行信誉等级、省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除提供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外,申报时必须另将原件带上,以进行查验。
带动农户要附10件以上原始契约复印件,申报材料时另带2-3份契约原件。
所有原件查验后当即退还。
三、201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申报标准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13号文件]
具备独立法人经营资格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均可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标准如下:(一)企业经营规模: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额在
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二)企业效益:企业主营业务年利税额在3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利税额在500万元以上。
企业总资产回报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四)企业带动能力:企业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原料供给基地,以契约或其他紧密联结形式带动的生产基地农户达1000户以上。
(五)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均居市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对高科技、外向型企业实行特殊标准。
上述申报指标及标准,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