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
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5]114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05〕1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引进人才政策,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现就我市设立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和各镇区人才公共户,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设立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和各镇区人才公共户,协助为入户人才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与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配合做好人才的计划生育
管理工作。

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做好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把好人才引进、再次流动的计划生育关。

引进人才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我市计划生育的管理。

二、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原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划生育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