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保护范围内上虞南北中心大道改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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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保护范围内上虞南北中心大道改造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4.07.02
•【文号】文物保函〔2024〕895号
•【施行日期】2024.07.02
•【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保护范围内上虞
南北中心大道改造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895号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保护范围内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5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沥海塘保护范围内进行上虞南北中心大道改造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修改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直观、清晰地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影响。

补充上跨桥梁的高度尺寸。

细化沿海塘的景观设计,加强与道路绿化的衔接,植被布置应对海塘进行适当标识。

补充施工期间临时性保护措施和施工完成后场地的修复措施。

细化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振动监测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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