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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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期
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7.08
•【字号】闽教科〔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
估结果的通知
闽教科〔2022〕1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2〕7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三批3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期建设绩效进行了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确定12个中心的中期绩效评估结果为“高质量通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我厅对评估结果为“高质量通过”的中心予以省级经费资助,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的中心由学校统筹安排经费资助。

希望各有关高校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持续深化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切实推进产
学研融合发展。

请有关高校继续支持评估结果为“高质量通过”的中心巩固建设成效,发挥优势,争取产出更多重大协同创新攻关成果,争创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指导未获得“高质量通过”评估结果的中心补齐短板,加快建设进度,强化条件保障,力争在建设期满评估中取得较大进步。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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