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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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
一、背景和目的
学校安全是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为了减少和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师生,包括各级行政人员、教职工、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
1.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
学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2.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成员包括校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的代表,负责具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1. 阶段一: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制定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在计划中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阶段二:安全隐患排查实施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的各个区域、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整理成报告。

3. 阶段三:安全隐患整改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根据排查报告,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预算等。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 阶段四:安全隐患排查效果评估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效果评估,通过抽查、现场检查和听取意见等方式,评估整改工作的效果和学校安全状况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学校要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能力。

同时,学校还要制定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等特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2. 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学校要加强对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施和装备要及时更换和维修,提高学校的整体安全水平。

3. 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应急预案等。

同时,加强对进出校园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

4.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对校园各个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处理。

六、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1. 执行
学校各级行政人员、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监督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领导要对该工作进行重视和支持,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和落实。

七、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办法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学校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记过、降级、辞退等。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委员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即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模板范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制定和执行该制度过程中,学校要充分重视师生的安全需求,确保学校的安全运行。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区域、设施、人员及学校所管理的校外活动场所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运行,提高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形成有机衔接。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周期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常态排查和专项排查两种形式。

第九条常态排查是指学校持续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包括但不限于校舍、电气设备、卫生环境、档案资料等。

第十条专项排查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对特定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例如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建立相应的排查档案,包括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排查内容、隐患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隐患治理是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出现。

第十五条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整改效果,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注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整改后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十八条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如涉及重要设备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考核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应当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以及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确定工作目标,追求全员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并推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的安全工作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学校的各个区域、设施、设备、工艺和人员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实地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层级分解,由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负责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学校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应针对学校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隐患、电气隐患、建筑施工隐患、防毒隐患等。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主动报告和自我检查,及时上报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和时限。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为目的,采取防范措施和修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和进度。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建立台账,按照规定的时限,逐项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安全政策、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由专业人员负责,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培训班、演练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档案,记录每位师生员工的培训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各个学院部门应加强安全责任的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的范围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从轻从宽原则,对于责任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做到案件查实、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的原则,实现安全责任链条的完整和闭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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