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_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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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借阅管理工作。
二、借阅原则
1. 借阅档案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安全”的原则。
2. 借阅档案必须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不得借机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
3. 借阅档案应优先满足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需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借阅过程中不被
损坏、丢失。
三、借阅程序
1. 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目的、期限、档案名称等信息。
2. 借阅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借阅条件的,予以批准。
4.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借阅申请,将档案从档案库房调取至借阅室,供借阅人查阅。
5. 借阅人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涂改、撕毁、损毁档案。
(2)查阅档案时,应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
(3)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查阅档案时,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
6.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 借阅人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档案归还档案管理部门。
四、借阅手续
1. 借阅人借阅档案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 档案管理部门为借阅人办理借阅手续,发放《档案借阅证》。
3. 借阅人归还档案时,应将《档案借阅证》交还档案管理部门。
五、责任与处罚
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档案借阅管理工作。
2. 借阅人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损坏、丢失档案的,应照价赔偿。
(2)泄露档案内容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未按时归还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有权追回档案,并给予警告。
(4)故意损坏、盗窃档案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