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农改[2016]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改〔2016〕24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30日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
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对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
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以下简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办公助,坚持一事一议;
(二)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
(三)宜居宜业,彰显农村特色;
(四)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均等;
(五)县乡主导,部门合力共建;
(六)财政引导,强化多元投入;
(七)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监督;
(八)规范管理,确保持续发展。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政策和制度办法,汇总编制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及省奖补资金,对全省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本市政策、制度和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汇总编制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普惠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指导各县做好规
划、计划、项目选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办法;做好部门协作和对乡镇、村工作指导,明确乡镇、村工作任务与职责;统筹安排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编制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普惠制项目的审核批复、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项目验收等;指导全县建成项目运行管护等工作。
项目乡镇负责管理和组织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宣传;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的设计、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等;指导组织村级做好普惠制项目的设计、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等工作。
第七条绩效目标。
普惠制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满足农民在村内交通、照明、饮水、环卫、绿化、美化和文体娱乐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最亟需、最迫切的基本要求,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绩效目标,是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努力把农村建设成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村庄环境优美宜居,农民生活幸福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宜居、宜业、宜游,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基本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和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列入绩效考评重要指标。
第九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农村人口数、行政村数等基础数据;工作绩效因素主要是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工作创新和日常综合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等。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适时调整每年分配资金的具体因素和权重。
第十条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鼓励加大村集体投入,倡导社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