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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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
摘要:通过学习德国、英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对比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知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具体做法与西方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状相比差距
仍然较大。
因此,要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全新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安全
1 国外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他们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做的比较好。
特别是德国、英国以法律法
规确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注重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并充
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的中间作用,通过企业自治自律,达到以人为本,促进工人自觉维护生
产安全的目标。
(1)德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a.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机构。
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立法、监督和执行三部分。
德国政府设联邦社会与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委员会,各州、地(市)均有其分支机构。
联
邦和州有立法、监督的双重权力,行业联合会及其相关的组织(如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联
盟等也具备监督的作用)。
企业的责任就是自觉、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
b.行业联合会。
行业联合会属非政府、非盈利机构,与政府机构共同监督企业对各项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
德国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就是现有的35个行业协会之一。
法律规定:每个企
业和员工都必须是某个行业联合会的会员,并要根据工资额度和工作的风险度交纳会费。
会
费除用于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及咨询、行业规程编制和监督外,还用于保险。
在德国,企
业发生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行业联合会组织。
在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行业联
合会处理理赔等相关事务,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劳动保护委员会。
此报告也是劳动保护委员
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行业联合会成员以行业专家的身份组织、
参与事故调查,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行业内的事故,政府也摆脱了事故牵涉的各种
事务纠缠。
c.安全工程师协会。
安全工程师协会是民间组织,由各行业的安全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
协
会的主要功能是: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法规和标准,对上岗的安全工程师进行专业
培训,组织完成或协调企业的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外的技术交流等。
安全工程师应了解
行业的安全状态,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具备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在企业中主要提供咨询,并根据掌握的现场情况提交安全状况报告,但无权停止员工的工作,且无处理事故的义务。
d.企业员工的培训。
在德国,所有员工必须与雇主签订含有安全生产内容的合同。
员工有权
知道作业的安全规程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相关知识,同时遵守事故预防的制度。
企业必须
对作业时的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并提供装备、发布规程,采取确保作业安全和健康所必需
的措施。
员工的培训、教育,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所有员工的权利。
德国的安全生产监管
人员认为:知识就是安全。
如果员工认识到具体的风险,避开的机会就高得多;如果员工看
到了潜在的危险,就会更好地防护自己。
员工必须经常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自觉安
全行为的教育。
员工就作业环境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并向企业提
出建议。
(2)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a.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
英国设有健康安全委员会(HSC),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条例,
并就有关安全健康状况向政府报告,它是介于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组织,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
联系枢纽。
委员会的人员由政府指定,但必须有一定的行业人员参加,现由12人组成。
委
员会下设健康安全执行局(HSE),是执行条例、监督企业的健康安全体系的职能部门,现
有3500人,全部为公务员,其中1/3的人员为安全督察员,2/3为制定方针、规程等工作人员。
b.英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
英国在1974年至1999年颁布和修订多部法律规定雇主具
有保证雇员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的责任,明确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c.安全与健康监察。
英国的安全与健康的监察主要由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执行,在全国设有很
多分支机构。
安全调查员根据所颁布的法律,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安全监督工作,包括
发出强制执行命令和诉讼。
d.工会及行业协会组织。
在英国,工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约有750人,不同程度的参加
政府的有关健康安全组织。
这些组织经常派人与国家监察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
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企业对安全健康的管理。
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遵循的是法律法规和开工前完成的、经业主
批准的安全与健康计划书。
一般来讲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
与健康方案。
在英国一般25人以上的工地就要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地的安全与健康的
日常管理事务。
同时要设立安全与健康培训和教育基地,包括用房、设施、资料等配备、购置,收集、发布安全信息,上岗前的教育、班前教育、进入工地的教育等。
英国政府要求企
业须尽量通过技术、设备来代替人工操作,以减少危险源。
2 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取得的成就
(1)法律法规体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体系基础,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引入建筑行业。
到2002年我国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
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安全文明施工
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在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工地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控制的重点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这是建
国以来建筑业企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改善了现场作
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使安全管理的实施得到加强,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应用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结论
综观西方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状,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具体做法与之相比
差距仍然较大。
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
以加强:
(1)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管理与监督的义务和职责。
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监督职能,弱化管理职能,将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和企业去办。
(2)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或组织的咨询、服务、管理等中介职能。
(3)国家应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由业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来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从而避免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安全生产防护费用不能保证的问题。
(4)应尽快完善全社会的伤亡事故保险制度,用经济杠杆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5)应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同时政府与一些相关组织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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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艳,李锦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建筑安全,2006(2):36-38.
[3]胡娜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