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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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变更的费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批准的概算以内。
2、分级管理
在施工中成立变更工作小组专职负责工程变更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指导,技术主管负责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审核工作,工程部及变更工作小组负责变更必要性及工程量的审核。
3、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原则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单位,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
即建设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
(1)建设单位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业主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2)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3)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4、变更的责任
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通过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设单位可诉诸法律。
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5、操作程序与审批
(1)所有变更文件(申请表和变更审批)均为一式4份,建设单位保留二份,监理保留1份,施工单位保留1份。
(2)《变更申请表》由提出变更单位提交,原则上依次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变更现场复核小组、总工办、合同部、技术部门审核并签名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