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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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和义务 1、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建立工程规划管理告
知承诺的实施,以及规划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 等的推进工作,并负责市局审批的建立工程规划管理告知承诺 的具体实施。
2、各区〔县〕规土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立工程规划管理 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
3、市和区〔县〕城市规划行业协会配合推进告知承诺的 实施。协助建立诚信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相关诚信数据。 配合做好规划管理法规、标准的宣传,以及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 的组织培训工作,并发挥沟通联系规土管理部门、建立和建筑 设计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共同促进告知承诺的有效实施。
〔二〕内容和要求 1、审核内容
〔1〕在建立工程规划管理告知承诺中,规土管理部门主 要针对以下指标、要素进展实体
建立工程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 间距、建筑面宽、建筑退让、建筑日照、绿地率、停车位及 道路出入口、配建市政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其中,仅对建 筑面积数据和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依据、建筑日照的分析结论 作审核,对其计算过程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建立单位或设计 单位负责。
〔三〕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 商业、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4.5米。标准层层高 超出4.5米 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该 层建筑面积,并按折算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局部,影 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 建筑的层高不受本项前款规定限制。 〔四〕阳台 阳台符合以下条件的,阳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入容积率;否那么,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 入容积率: 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构造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 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 于或者等于8平方米的。 保障性住房阳台的计算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 项前款规定限制。
建立单位应按照告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 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保证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的 一致性。建立单位在明知违反承诺后果的前提下违反承诺的,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不良诚信记录,在规 土网站上发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一年内暂缓受理其建 立工程申请。
5、承担建立工程设计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以书面 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承诺其符合 审批条件,进入建立工程并联审批程序。
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对建立单位〔个人〕、 设计单位报建中的不标准行为,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立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立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 第五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
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 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立工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 下规那么计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 物的室外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 准加上0.3米。
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的,以较低的标高作为该建筑 物的室外地面标高。
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 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构造外围至地下室外墙面的最大垂直 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 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
第八条〔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建筑面积并构成违法的设计
单位、建立单位〔个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分 信息在诚信信息库中予以登记,并告知相关行业资质主管部门。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核准建筑面积、核计容积率的规划 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及相关规定依 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解释〕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 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不计算建 筑面积;高度在2.2米以上的,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二〕地下室 地下室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否那么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建立工程在本规定施行前尚未取得?建立工程设计方 案审核意见?的,均应按本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已取得?建立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立工程规 划许可证?,但尚未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的建立工程,建 立单位〔个人〕、设计单位申报时图文不一致的,审批管理 部门未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或无明确适用依据擅自核准建筑面 积、核计容积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应 抓紧自查梳理、及时纠正。
〔七〕住宅分户门、房屋建筑构造围合范围以内的建筑空 间,均属套内使用空间,除设计标准有规定外,均应按其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报送要求〕 建立单位〔个人〕在申报建立工程设计方案时,应
当附送有关建立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资料,并填写?单幢建 筑物建筑分层面积表?和?建筑面积汇总表?〔见附表一、附 表二〕,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予以签注盖章。 第七条〔历史问题的处理〕
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局部的高度不超过1米,且除地下 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 一的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 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 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面标高。
分报告二
在建立工程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实施确保在建立工程规划管理中有序推行告知承诺,必须加 快建立和完善告知承诺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新形势下规划行 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以及规划统一审批平台的推广应用,分析 研究规划管理审批各环节的工作特点和相互联系,按照推行告 知承诺的目标要求,合理制定告知承诺实施方法和工作流程, 为推进告知承诺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标准保障。
〔五〕飘窗 飘窗符合以下条件的,
不计算建筑面积;否那么,应 按挑出外墙局部的投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飘窗台面与室内地面 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5米, 飘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2米, 且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 边线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6米。
建立工程含有飘窗设 计的,应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 窗详图。
〔3〕建立工程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其他方案批准文件、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设计资 质证明、建筑分层面积表等,规土管理部门仅作形式审查, 对其真实、完整、准确性由建立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
2、审核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出建立工程规划行政审 批申请时,规土管理部门事先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 的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 知的事项,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且如未履 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由规土管理部门按法定工作时限 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规土管理部门在核定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 立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立工程许可证以及核发竣工规划验收 合格证时,应对照批准的规划或比对上一阶段审定的规划设计 指标,对有差异的数据,如规划许可通过的,应有相应调整程 序,如不许可通过的,应将有关信息反响到诚信数据库,以便 相关单位作具体分析。
二、明确审批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流程,有序推进告知承诺的实施 〔一〕建立工程审批各阶段工作要求 1、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建立工程申请告知相关要求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建立单位 申报建立工程时,应当通过?建立工程规划告知书?〔见附件 2〕,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2〕建立工程设计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 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民防、地下工程、轨道交 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 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 国家平安、文物、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管理规定的,规土 管理部门综合相关部门管理意见予以审核。
4、建立单位同意采用告知承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 承诺书?的,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进入 建立工程并联审批流程,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在建立 工程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方法?〔见附件1〕,以及? 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方法?、?上海市建立工程行政审批管理 程序改革方案?精神,一口受理、加快审批。
第三条〔根本原那么〕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
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立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
标准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立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那么,
标准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立工程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和本市既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应用作出 进一步标准,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释。 建立工程在审批和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时,出现现行计算标准 适用问题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及 时请示,不得擅自解释、违规核准。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2000年3月15日上 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 规定?〔沪规法〔2000〕156号〕同时废止。
〔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 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
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平安专门设置 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 容积率;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 层高度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 其他非避难空间的〔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该 局部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一、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告知承诺的实施
推行告知承诺是一项涉及规划管理法规制定、行政许可审 批、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报审工程内部运转等多项管理工作的系 统工程,并与建立和建筑设计等单位的老实守信相关。在推进 的过程中,理顺相互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合理的运作方 式,对告知承诺的实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装饰性阳台、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 装饰性阳台是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与建筑内部空间
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进深小于或 者等于0.5米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那么,应按 照本条第〔四〕项关于阳台的规定执行。
花池、空调外挂机搁板、构造板等突出建筑外墙、无 围护构造且进深小于或者等于0.5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花 池、空调外挂机搁板、构造板等如有围护构造或位于房屋建筑 构造围合范围以内或进深大于0.5米的,那么应按其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五、?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送审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标准规划管理中建立
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立工程在建筑设计和工程申报、 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 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建立工程设 计文件〔包括?日照分析报告?〕,并保证申请材料和相关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保证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的 一致性。
建筑设计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如违反承诺,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 在规土网站上发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一年内暂缓 受理该设计单位的建立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日照分析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