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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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12]251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地区卫生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国资委、地区教育局、地区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

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关系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

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教育局、地区经信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国资委配合)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

(地区发改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食药监局
负责)
(四)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地区卫生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

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争取完成自治区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批次。

(地区农业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药监局负责)
(六)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局、地区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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