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十二五规划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编制的《呼伦贝尔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2日呼伦贝尔市“十二五” 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一)“十一五”消防事业的发展成果“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十一五”期间,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3307起,死亡50人,受伤 36人,直接财产损失4437万元,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和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6次,累计检查单位728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26份,复查意见书159份,发现火灾隐患752处,整改火灾隐患601处,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鄂政办字[2012]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字〔2012〕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旗林业局制定的《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旗委、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市委二届十六次全委会议和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坚持生态立旗发展战略,打造生态优良,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努力实现鄂伦春自治旗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目标。
二、总体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以“自然和谐,森林与草原相拥;有进有退,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理念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通过实施城乡森林生态建设工程,林区、农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河流湿地生态建设工程,绿色廊道生态建设工程,有效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大我旗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旅游产业化进程,实现特色产业富民目标;达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鄂伦春自治旗
旗情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兴安岭上的璀璨明珠,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旗。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东北部,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是全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蒙古、汉等21个民族的30万人口的这片热土上生息繁衍、相濡以沫。
旗辖8镇2乡,猎区乡镇4个,猎民村7个。
全旗鄂伦春族2050人,其中猎民830人。
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所属6个县处级林业局、大兴安岭农管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及大兴安岭面粉厂,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和加格达奇、松岭两区。
[编辑本段]地理概况鄂伦春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
地理位置: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嫩江西岸,东经121°55′~126°10′,北纬48°50′~51°25′之间.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攘,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
全旗总面积59800平方公里。
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人口分布:自治旗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回、满、朝鲜等21个民族,总人口30万人,其中鄂伦春族2050人,占总人口的0.7%。
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蒙古、汉等21个民族的30万人口的这片热土上生息繁衍、相濡以沫。
旗辖8镇2乡,猎区乡镇4个,猎民村7个。
全旗鄂伦春族2050人,其中猎民830人。
行政规划:鄂伦春自治旗下辖6镇1乡:阿里河镇、大杨树镇、托扎敏镇、甘河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古里乡,82个行政村,其中4个猎区乡镇,7个猎民村。
境内还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大兴安岭面粉厂。
十一五总结十二五规划
霍林河街道“十二五”规划(一)指导思想霍林河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立了霍林河街道“十二五”的工作思路,即以招商引资、加快开发改造辖区平户区、开发建设商贸区(商贸街)为重点,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立足抓经济、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倾力筑牢经济基础、拓展社区服务、树立优良作风、建设崭新霍林。
(二)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社区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为目标,以创建、巩固和提高文明社区“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为抓手,坚持依法治街和产业兴街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扎实工作,努力把霍林河街道建设成为经济文化繁荣,道德风范高尚,服务设施齐全,市容环境整洁,生态环境优良,社区秩序良好,社会保障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街道社区。
2、街道经济发展目标保持街道经济持续、快速、良性发展。
进一步加大发展经济工作力度,通过招商引资、科技人才的引进等多种途径,形成街道新的企业经营规模和特色,建立以税收为基础的财力支持体系,形成管理、服务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强力推进财政税收工作。
要进一步发展辖区经济,为倾力为工商服务业发展服务,扶持壮大辖区经济实体,为生产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在管好征足营业税等固定税源的同时,在房产税、盲点税源、难点税源征管上下功夫,通过资源配置、市场调节、政策扶持、招商引资等办法,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税源,在2010年街道税收指标任务的基础上,以后每年递增20%,力争到2015年实现财政自给。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每年实现招商引资金额1亿元以上。
要针对辖区特点和地域区位,确定“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五大方向,即结合通辽城区东出口物流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发挥国道303线的交通优势,积极引进和发展现代物流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主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1]24号【发布部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字〔2011〕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各科局,旗内各大企业:《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09〕43号)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10〕17号)精神,设立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鄂伦春自治旗经济和信息化局。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全旗重大技术装备规划。
(四)将鄂伦春自治旗工商局的价格监督和价格认证管理职能划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旗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委托向鄂伦春自治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号】呼政字〔2018〕182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修改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呼政字〔2018〕182号
鄂伦春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鄂政发〔2018〕46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大杨树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宜里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托扎敏乡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要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坚持“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
要加强对耕地的保
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各旗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你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市国土资源局要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加强指导,监督规划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018年11月30日。
术布学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术布学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促进术布学区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使教育工作更能有重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一下规划:
1、2012年开办学前教育,随着适龄儿童的持续减少,学
校办学规模的不断萎缩,是各级各类学校资源出现闲置
浪费现象,为了利用好已有资源适应社会发展,推动城
教教育均衡发展,在现有的学校构架内开办2年学前教
育。
2、在现有寄宿制办学模式的基础上,使术布的寄宿制建设
再上规模和质量。
2013年,征地5亩,建设标准化的
塑胶跑道、篮球场、排球场、体育健身设施,投资45
万元,全面硬化、美化、绿化校园、投资需15万元,
修建厕所,投资15万元,建设一处勤工俭学及德育基
地,投资30万元,共投资105万元。
3、止2015年投资450万元,为江可河小学修建综合楼栋,
并跟上现代化的配套设备及功能室,对校园进行“三
化”,建成环境一流、质量一流、效益一流的“三语”
教学的藏族六年制完全小学。
4、对各级各类学校配备音、体教学器材,设置功能室,装
备现代化教学的多媒体教室,设立一定规模的图书室,
全面三化校园,共投资300万元,止2017年结束。
术补学区
2010.3.15。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摘要:一、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概述二、具体示范目标内容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4.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5.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正文:一、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概述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是指在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以五个方面为重点,进行示范性建设和发展。
这五个方面分别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二、具体示范目标内容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鄂伦春自治旗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鼓励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此外,还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鄂伦春自治旗将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同时,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鄂伦春自治旗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民生。
4.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水平鄂伦春自治旗将加大对教育和医疗的投入,提高教育和医疗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医疗服务的需求。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5.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鄂伦春自治旗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挖掘和弘扬鄂伦春民族文化,提升鄂伦春民族文化影响力。
总之,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是为了全面推进鄂伦春自治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内政办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65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涵盖了我区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引导和促进我区东部地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要依据。
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破解我区东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东部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对《规划》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本地区建设任务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政策研究。
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衔接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在强农惠农富农、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和国有林区经济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东北地区文化改革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项目布局审批建设扶持力度等方面的政策。
三、加强协调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同时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是指鄂伦春自治旗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确定的五个重点目标。
这五个示范目标包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
通过实施这些目标,鄂伦春自治旗致力于打造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现代化示范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生态优先鄂伦春自治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努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在这个示范目标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资源开发与保护,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建设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园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鄂伦春自治旗的另一个重点示范目标。
在绿色发展的指导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发展绿色能源、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的环境友好型转型,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生活品质。
三、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鄂伦春自治旗发展的重要引擎。
鄂伦春自治旗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建设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鄂伦春自治旗的又一重点示范目标。
在乡村振兴的指导下,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品质。
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乡村,实现城乡差距的缩小,推动农村全面振兴。
五、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鄂伦春自治旗的文化特色和优势。
鄂伦春自治旗坚持民族团结,注重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通过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交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造鄂伦春自治旗多民族和谐共生的社会风貌。
总结回顾:鄂伦春自治旗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为示范目标,致力于推动现代化建设。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鄂政办字〔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巩固产业扶贫成果,提升产业帮扶工作质量,落实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工作要求,按照脱贫“四不摘”的原则,延续扶持政策。
2022年继续在全旗脱贫乡镇实施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政策,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特制定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7日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巩固产业扶贫成果,提升产业帮扶工作质量,聚焦产业帮扶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工作要求,使脱贫人口在产业帮扶政策的带动下,走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推进产业帮扶与乡村振兴实施战略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原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推广通辽市、突泉县庭院经济产业扶贫典型经验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成果,按照脱贫“四不摘”的原则,延续扶持政策。
2022年继续在全旗脱贫乡镇实施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政策,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的实施,使全旗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都能参与到产业帮扶当中来,实现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脱贫人口年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脱贫收入标准,以切实做好产业帮扶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按照脱贫户自愿申请、村级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旗级汇总的程序,合理使用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资金,瞄准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促进他们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按照“精准扶持、因户施策”的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的原则,做到应扶尽扶。
鄂伦春自治旗十二五规划
鄂伦春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第一节基础条件 (2)第二节发展环境 (5)第二章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 (12)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 (12)第二节发展目标 (12)第三节发展战略 (14)第三章经济发展重点 (17)第一节挖掘历史文化,加大力度开发旅游产业 (17)第二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猎区 (18)第三节合理开发资源,大力发展洁净工业,促进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21)第四节提高传统服务业,拓宽新兴服务业,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4)第五节改善发展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5)第六节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实施双向开放战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7)第四章社会发展重点 (29)第一节教育科技工作 (29)第二节文化体育事业 (30)第三节医疗卫生事业 (31)第四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1)第五节社会保障工作 (32)第五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3)第一节组织保障机制 (33)第二节体制保障机制 (34)第三节人才保障机制 (34)第四节项目运作保障机制 (35)第五节评估和调整机制 (35)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第一节基础条件“十二五”时期,是我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是产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
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鄂伦春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16.9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8亿元,年均增长1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8亿元,年均增长14.5%;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7%;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5亿元,年均增长24.9%。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资料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鄂政办字[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资料的通知(鄂政办字〔2011〕1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根据旗政府工作安排,旗政府办公室将着手开展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为使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谋划好2012年的各项工作,促进自治旗加快发展。
请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府工作报告》所需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集资料内容(一)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情况,尤其是在转变发展方式、项目建设、城镇建设和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工作及旗庆60周年重点工作推进。
2012年工作的安排和打算,包括基本思路、主要指标、重大项目、主要措施等。
关于征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资料的通知http:// 2011-12-08 14:21:06 编辑:佚名(二)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提供2012年为民办实事民生类项目,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出的项目要可行,能在2012年内可以完成,并当年见效(主要涉及文、教、卫、民政、住建、人社、财政、计生等部门)。
(三)2011年猎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要明确说明2011年促进猎区经济发展投入项目额度、成效;以自治旗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提出2012年猎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拟建设项目及目标、采取的措施等(主要涉及各猎区乡镇、发改、财政、民委、扶贫、旅游、住建、交通等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十二五”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十二五”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鄂政字[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十二五”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字〔201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为了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为我旗“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十二五”规划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莫日根布库鄂伦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副组长:李银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规划发展处处长成员:鄂伦春自治旗金融合作办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鄂伦春自治旗建设规划局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鄂伦春自治旗交通局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局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规划发展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风险管理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评审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客户一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客户二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客户三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合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鄂伦春自治旗金融办主任姜丽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规划发展处处长李银富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鄂伦春自治旗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规划发展处,负责“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合作的组织协调,共同推进规划编制以及规划成果论证工作。
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
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原创版)目录一、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概述二、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内容1.经济建设2.社会发展3.文化传承4.生态环境保护5.政治建设三、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实现路径四、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意义正文【一、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概述】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是指在我国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以五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推动鄂伦春地区的发展,这五个方面分别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和政治建设。
这五个示范目标旨在实现鄂伦春地区的全面振兴和发展,提升鄂伦春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二、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内容】1.经济建设: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为主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2.社会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3.文化传承:弘扬鄂伦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提高鄂伦春文化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4.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境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美丽鄂伦春。
5.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治治理能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三、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实现路径】为实现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为鄂伦春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升级。
3.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素质,为鄂伦春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发挥鄂伦春民族特色和优势,推动地区间合作与交流,实现共赢发展。
【四、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意义】鄂伦春五个示范目标的实现,对于提升鄂伦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鄂伦春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全面小康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鄂伦春自治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杨树镇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旗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2019年大杨树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一块区域:世纪嘉园东路东侧,铁路南侧,繁荣街西侧,振兴路北侧。
第二块区域:振兴路南侧、能源路西侧、大坝北侧、世纪嘉园东路东侧。
第三块区域:繁荣街东侧,振兴路北侧,能源路西侧,铁路南侧。
第四块区域:益民河东侧、铁路南侧、甘奎路北侧、东至联合公司大门。
第五块区域:能源路东侧,甘奎路西侧,林业局南侧,河畔街(小坝)北侧。
第六块区域:(铁路片区)东至岗楼山,西至街西村,北至面粉厂,南至铁路。
第七块区域:东至林业苗圃,西至岗楼山,南至铁路,北至北郊村。
三、征收部门: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房屋征收补偿按《2019年鄂伦春大杨树镇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018年11月19日。
满洲里市“十二五”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三五”展望
满洲里市“十二五”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三五”展望于长凤(满洲里市普查中心,内蒙古 满州里 021400)[摘 要]“十二五”规划的五年满洲里市经济总量增长进一步跨越,产业结构升级;工业经济总量持续高攀;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内外贸易活力显著,口岸经济实力增强;旅游呈现新风采;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增长,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关键词]经济总量;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旅游;财政收入[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7 02 1281 “十二五”规划概况“十二五”规划的五年是满洲里经济社会发展可喜可贺的五年,满洲里经济发展态势强劲,以先行先试、率先崛起、关注民生、共享繁荣的积极战略为依托,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主脉,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十二五”规划经济和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 1 求突破:试验区建设为统领,经济总量增长更一步跨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25 8亿元,与2010年比增长77 4%(现价),完成“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105 9%。
其中,第一产业完成3 8亿元,第二产业完成58 2亿元,第三产业完成164亿元。
2015年人均GDP达到9 0万元,为中等富裕水平。
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的同时,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2010年的2∶28∶70发展为1 8∶26 9∶71 3。
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工业规模化程度提高;第三产业增速提升,贸游产业主导地位显著增强。
以工业、外经贸、旅游、新兴服务业为主导的口岸特色产业加速发展,经济的自主增长机制开始形成。
2 2 抓工业:工业经济总量规模持续高攀,工业经济发展迈入规模化阶段 满洲里市委、市政府通过发展支柱、特色工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使满洲里市工业经济克服市场不利因素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势态。
201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完成50 6亿元,是2010年的1 6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家,实现增加值45 2亿元,是2010年的2 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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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第一节基础条件 (2)第二节发展环境 (5)第二章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 (12)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 (12)第二节发展目标 (12)第三节发展战略 (14)第三章经济发展重点 (17)第一节挖掘历史文化,加大力度开发旅游产业 (17)第二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猎区 (18)第三节合理开发资源,大力发展洁净工业,促进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21)第四节提高传统服务业,拓宽新兴服务业,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4)第五节改善发展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5)第六节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实施双向开放战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7)第四章社会发展重点 (29)第一节教育科技工作 (29)第二节文化体育事业 (30)第三节医疗卫生事业 (31)第四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1)第五节社会保障工作 (32)第五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3)第一节组织保障机制 (33)第二节体制保障机制 (34)第三节人才保障机制 (34)第四节项目运作保障机制 (35)第五节评估和调整机制 (35)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第一节基础条件“十二五”时期,是我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是产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
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鄂伦春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16.9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8亿元,年均增长1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8亿元,年均增长14.5%;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7%;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5亿元,年均增长24.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2005年的3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亿元,年均增长了21.7%。
2010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7亿元,年均增长15.6%,实现了财政收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二、产业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十一五”期间,产业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GDP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2005年53.8:14.7:31.5,调整为2010年47.4:9.2:43.4。
“十一五”期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6.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了5.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11.5个百分点。
三、农牧业产业化步伐加快深入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富旗”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克服干旱、洪涝、冰雹等不利因素影响,全旗播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亿斤左右,2010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79.1万头(只)。
依托龙头企业,“豆、薯、菌、肉、药、果”等基地初具规模,蓝莓、树莓等浆果试种成功。
四、工业经济发展后续力量得到积蓄深入实施“工业强旗”战略,着力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阿里河、大杨树两个产业基地的总体规划和阿里河基地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
引进了富民项目嵩天薯业;盘活了吉文水泥厂和甘河啤酒厂;阿里河2×30万热电联产项目已落实业主,并完成了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毕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编制完成,上报自治区政府;大唐、华能和华电拟在大杨树和乌鲁布铁地区开发风电,已完成测风工作,进入项目推介阶段;矿产资源勘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有较高的潜在经济价值。
五、旅游业和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充分发挥鄂伦春民族民俗、森林生态、鲜卑历史、冰川遗迹等特色旅游资源优势,精心打造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同比增长22.7%,旅游营业收入1200万元,同比增长20%。
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6.34亿元,同比增长22.6%,占经济总量的43%。
六、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支持下,自治旗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累计完成地方固定资产投资25.6亿元。
以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态环境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交通建设全面展开,开工建设了总里程430.6公里的4条通乡公路,大杨树至宜里公路完成投资3979万元;宜里至诺敏公路完成投资1500万元;乌尔其汗至宜里六连、吉文至托扎敏公路相继开工建设。
大杨树至古里公路建设收尾交验。
通村公路完成248.1公里。
水利电力建设稳步推进,大杨树自来水工程完成投资620万元;电力投资4000万元,实施了大杨树—宜里输变电、无电村通电、诺敏变电站改造、城网农网改造等4项工程。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退耕还林还草10万亩、人工造林4000亩、义务植树53万株、四旁绿化8.4万株、人工种草6万亩,休牧4万亩,禁牧6万亩,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七、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按照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
“迎会”项目全面推进,阿里河西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已竣工;新建体育馆完成投入使用;阿里河中央街改造、西小河治理及环路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顺利推进;大杨树镇街西旧城改造完成公益设施投资8600万元,商业及民用建筑完成投资5500万元;投资1100万元完成大杨树镇10公里城镇道路建设,投资480万元完成大杨树集中供热二期工程,新增扩网供热20万平方米;阿里河集中供热工程开工建设;乌讷猎民住宅楼圆满完工。
八、猎区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采取多方帮扶、三级联动,建立猎民发展基金等措施,大力扶持猎区经济发展,猎区经济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猎区经济发展呈现了新的活力。
2010年实现猎民人均生产性收入5000元,较好地完成市里确定的三年猎区发展“双80%”和自主性收入达5000元的攻坚目标。
此外,猎区市政道路、教育文化医疗、住房通村公路等惠民工程的陆续实施,为猎区社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事业跃上全市中游水平。
顺利完成剥离森工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前期工作,撤销3所公办小学,撤并13所村小学和6个教学点,民族职业中学开始招生,基础教育水平得到提高。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达8601万元,比上年增长4.1%;全旗固定电话用户达39535户,增长3.1%;手机用户113091户,同比增长99.8%。
随着电脑的逐步普及,互联网用户较快增长,年末互联网用户达8184户,增长127%。
保险事业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年保费收入8805.5万元,比上年增长26.3%,赔付额2136.59万元,增长50.6%。
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生活稳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增长较多。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12881元,年均增长13.7%,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5065元,年均增长16.6%。
第二节发展环境总体来说,自治旗所处的发展环境良好,各民族团结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稳步增长,市场空间逐步扩大,取得的发展成绩喜人。
但是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地位却逐渐下降,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内地及沿海地区,与兄弟旗市横向比较,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虽然区域竞争加剧,但更能提高风险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闯出一条优势后发之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一、经济社会发展显现的优势1.水资源丰富。
全旗河流总长1578公里,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6.38亿千瓦时。
河长在20公里以上、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就有138条,流域内植被良好,水质优良,宜于开发利用,有两处适宜兴建以水能为主的梯级水库。
地表水总储量为96.5亿立方米,水量区域分布较为均衡。
地下水总补给量约为15亿立方米,水资源埋藏浅,易成井,水质好,供水意义大。
2.森林及林下资源富足。
自治旗森林茂密,森林覆盖率为82.5%。
在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多种珍禽异兽,共有野生动物150多种;林间隙地,灌林丛生,生长着300多种中草药材;山野菜产量很高,蕨菜、黄花菜、柳蒿芽、百合、桔梗、山葱、山芹菜等40余种可食用植物;食用菌类有蘑菇、猴头、黑木耳等;山野果有红豆,都柿、山丁子、稠李子等。
3.矿产资源储量较多。
自治旗地下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掌握二十多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具有开采价值的10余种。
初步勘探结果显示,嘎仙西北镍矿、兴阿铜多金属矿、宜里农场钼多金属矿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
今后五年矿业有望成为自治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4.耕地面积广阔。
自治旗拥有413万亩耕地资源,为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豆、肉、薯、菌、药、果”等原料基地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和畜牧业提供了充分保障。
5.生态旅游及人文旅游资源丰富。
这里既有大兴安岭群山峻岭的山丘、森林、河流、火山岩、湿地等山岭林区地形地貌、又有草场、湖泊等广阔平原的自然景观;既有鄂伦春古朴神秘的民俗文化,又有30万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地域文化;既有远古历史遗迹鲜卑旧墟石室,又有逐步开发的风格各异的景区景点。
优美的自然景观和独具特色的鄂伦春民间文化艺术以及人类文明遗址为自治旗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其中,位于旗首府所在地阿里河镇西北9公里处的鲜卑石室旧墟遗址嘎仙洞,是建立过北魏王朝的鲜卑族发祥地,1988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鄂伦春民族博物馆馆藏丰富、尽现鄂伦春民俗文化与鲜卑历史,并于2002年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自治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博物馆;鄂伦春猎民村、民俗村保留了鄂伦春民族原始的狩猎文化和古老神秘的民风民俗。
另有未经雕琢的天然大花园—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独具山水特色的—兴安杜鹃植物园、军事旅游特色景点—布苏里渡假山庄、原始森林小火车景点—相思谷等重点旅游项目。
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劣势1.政治体制的制约性。
在自治旗59880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上,林权证范围占92.8%,农场局占5%,地方仅占2.2%。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等处处受制于林权证的制约,加大了区域内资源整合的难度,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2.经济格局的传统性。
自治旗二、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在整个县域经济中占有较高的比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较低,具有十分明显的后发展特性。
2010年,自治旗三次产业之比为47.4:9.2:43.4,一产比重较大,二产工业仅占GDP6.8%。
3.地理空间的边缘性。
自治旗地处大兴安岭腹地,距离省会呼和浩特市2440公里及呼伦贝尔市490公里。
处于公路网络体系中末端地带,对外交通极为不便,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边缘地带,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