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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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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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旅游工作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游客来的开心、玩的尽兴、游的安全、走的满意,不断增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为我市旅游工作创造良好地环境,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电瓶车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相关执照,方可从事驾驶工作。

(二)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洁、形象良好,不得酒后驾车,穿拖鞋驾驶,在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和乘客聊天,不得违规和超速行驶。

(三)售票员要待人热情,礼貌待客,文明收费,礼貌应答游客咨询。

(四)随时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快捷、方便的旅游交通服务,不准丢客、甩客、诈客。

(五)电瓶车由总办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

(六)负责车辆的维修、工具零配件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

要爱护车辆,及时充电,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八)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二、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执照,方得上岗工作。

(二)驾驶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不违规行驶。

(三)驾驶员心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场。

(四)垃圾装运过程中,装运工不得随意抛卸垃圾和乱扔垃圾箱,故意损坏垃圾箱者,照价赔偿。

(五)确保车辆安全运输,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六)驾驶员要对车辆加强保养保洁,定期检查、维修。

(七)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下班时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三、景区饮食行业管理规定
(一)在景区经营餐饮业者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到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门面整洁,门楣上张挂牌照。

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者应及时下岗治疗,从业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好个人卫生。

(四)做好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餐具每次用后清洗保洁,做到一洗一刷一冲,四消毒。

(五)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和过期的食品。

(六)做好库房整洁卫生工作,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做到有标记,分类摆放,离地离墙,不得混放。

(七)店内桌椅、柜台必须擦洗干净,摆放整齐,不准摆放不同的餐桌椅,严禁在走廊栏杆上搭放任何物件。

(八)严禁在河水中洗衣、洗碗、淘菜或倾倒剩饭剩菜和垃圾。

(九)景区内严禁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污水垃圾统一由环卫工当日集中运出景区。

四、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一)景区内所设滑道、滑索、人工湖、游艇、船舶、人工抬轿、漂流、滑草场等游乐项目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二)各项目经营区域内有危险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设施必须醒目规范,部位合理,语言中英文对照。

对特别危险的地段还要安装防护栏、网。

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的广播要定时播放。

(三)在项目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游客须知》、《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四)景区要指派专人对各游乐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责令项目经营人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五)各游乐项目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各游乐项目区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工作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避免因得意忘形而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

(七)各游乐项目区的经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经营法人的责任。

五、森林消防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景区内职工、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二)对景区景点游道等重要部位设置防火宣传牌,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火种收存点,杜绝火种带入景区。

(三)每天巡逻必须到责任区巡视,重点区域反复巡逻,不得脱岗,巡逻中发现有游客吸烟等火灾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

(四)巡逻中一旦发现火情,或接到上级下达的扑火命令,应立即组织强壮人员投入扑救。

(五)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内,防火队员必须集中食宿,随时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投入扑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扑火战斗。

(六)参加扑救火灾时,要无条件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以便统一调度,保证队员扑火安全。

(七)扑火后,要组织人员清理余火,留守人员要看守火场,____小时后经验收确认无死灰愎燃可能时方可撤离火场。

(八)爱护公物,对领用的各类扑火器材装备,要按要求操作,无故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九)每年森林防火期前,必须对防火队员进行一次训练和培训,以便提高防火队员的思想作风、自身体能、扑火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十)严禁动员、老、弱、病、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景区运行效率,并保障游客与员工的安全。

适用范围为景区内所有电瓶车的管理和使用。

2. 管理责任
2.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电瓶车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2 景区电瓶车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电瓶车使用和维护工作,包括巡视、保养、检修和记录。

3. 原则和规定
3.1 电瓶车使用原则
3.1.1 电瓶车仅限景区工作人员使用,不允许非工作人员擅自使用。

3.1.2 电瓶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骑行在人行道上或其他不允许行驶的区域内。

3.1.3 电瓶车不得携带超员,每辆电瓶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座位数。

3.2 电瓶车维护规定
3.2.1 每辆电瓶车每天上岗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3.2.2 发现电瓶车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维护和修复。

3.2.3 在电瓶车维护或保养期间,应提供替代车辆,确保景区运行不受影响。

3.3 电瓶车管理规定
3.3.1 每辆电瓶车应编号管理,随车配备车牌,并定期进行点检和清理。

3.3.2 电瓶车管理员应记录每天的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充电情况等,并上报给景区管理部门。

3.3.3 电瓶车管理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私自借出或遗失。

4. 处罚措施
4.1 对于违反电瓶车使用原则或规定的工作人员,首次违规将进行口头警告;重复违规将依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 对于电瓶车管理员严重失职或故意疏忽职责导致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将依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聘用。

5. 其他规定
5.1 电瓶车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景区的实际情况。

5.2 电瓶车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以上为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为了保证景区电瓶车的正常运营,维护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制定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

1.2 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景区管理法规以及景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的电瓶车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3.1 电瓶车使用
3.1.1 所有电瓶车需经过年检合格,并获得景区管理部门的运营许可证。

3.1.2 电瓶车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照,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3.1.3 电瓶车的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超速行驶。

3.1.4 电瓶车不得超载运行,并确保乘客的安全。

3.2 电瓶车维护和安全
3.2.1 每辆电瓶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

3.2.2 电瓶车的电池应定期检测和充电,保证电瓶车的续航能力。

3.2.3 电瓶车应设有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防滑地板等,以提高乘客的安全性。

3.2.4 电瓶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3 电瓶车管理
3.3.1 每个电瓶车应有固定的车牌号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标识。

3.3.2 每辆电瓶车应配备合格的保险,以应对意外情况。

3.3.3 电瓶车应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

3.3.4 各个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班次和时段驾驶,不得随意更换。

四、责任和处罚
4.1 电瓶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驾驶资格。

4.2 景区管理部门将对电瓶车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未按规定行驶的电瓶车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电瓶车的运营许可证。

五、其他
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管理部门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电瓶车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景区电瓶车管理的监督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景区电瓶车运行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的电瓶车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电瓶车:指由电力驱动或辅助驱动的载货、载人的两轮、三轮、四轮无排气污染物特别是自动化电瓶车。

第四条驾驶人员:指在景区内从事电瓶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包括车辆管理人员、维修工人员和导游等。

第二章电瓶车管理机构
第五条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设置,负责电瓶车的管理、维护、巡查等工作。

第六条电瓶车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电瓶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组织电瓶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对电瓶车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制定景区电瓶车的运行路线和停靠点;
(五)建立电瓶车运行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电瓶车运行情况;
(六)制定电瓶车驾驶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七)负责处理电瓶车事故和纠纷。

第三章电瓶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七条电瓶车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四)熟悉景区内道路和线路。

第八条驾驶证明审查:电瓶车驾驶人员在担任驾驶工作前,需向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并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驾驶人员必须接受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第十条驾驶人员的行为规范:驾驶人员在驾驶电瓶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合理分配驾驶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驾驶人员的身体和精力充沛。

第四章电瓶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电瓶车运行路线和停靠点: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规划电瓶车的运行路线和停靠点,并明确标示。

第十三条电瓶车运行巡查: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运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电瓶车维护保养: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制定电瓶车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瓶车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瓶车事故处理: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建立电瓶车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电瓶车事故。

第五章电瓶车乘坐管理
第十六条电瓶车乘坐人员的行为规范:乘坐电瓶车的人员应遵守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礼貌待人,文明出行。

第十七条乘坐人员的安全意识:乘坐电瓶车的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听从驾驶人员的安排和指示。

第十八条乘坐人员的行李管理:乘坐电瓶车的人员应妥善管理个人行李,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六章电瓶车投诉和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乘坐人员的投诉处理: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建立乘坐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坐人员的投诉问题。

第二十条电瓶车纠纷的处理: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应建立电瓶车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电瓶车纠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驾驶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景区电瓶车管理机构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对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文,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电瓶车管理制度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景区电瓶车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的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景区电瓶车运行的质量和安全性。

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电瓶车的管理,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和市容环境的整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景区电瓶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景区内的游览服务。

第三条景区电瓶车的所有权归景区所有,由景区统一管理并负责车辆的维护和充电。

第四条电瓶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照和景区颁发的电瓶车驾驶证。

驾驶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酒驾、无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五条电瓶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景区指定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电瓶车驾驶资格。

第六条电瓶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游客的安全。

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劝导游客违法乘车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电瓶车的租赁和服务
第七条景区电瓶车的租赁服务只针对具备合法身份的游客。

第八条游客租赁电瓶车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租赁电瓶车费用按照景区规定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第十条游客租赁电瓶车时,必须遵循景区设定的游览线路和规定的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电瓶车租赁期满后,必须按时归还车辆,逾期归还将收取违约金。

第四章电瓶车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景区负责电瓶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瓶车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给景区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电瓶车在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洁和充电,并妥善停放在景区指定的停车区域。

第十五条电瓶车的违规使用(如私自改装、擅自充电等)将受到警告、罚款、停用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六条景区应加强对电瓶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培训、考核和执法巡逻等。

第十七条游客对电瓶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第十八条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景区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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