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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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1、车组、车列:
(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或到达列车摘机后,均称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调车车列。
2、道口、平过道: 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其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称道口。
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称平过道。
3、隔开设备: 安全线、避难线及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4、信号机前方、后方、内方、外方: 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5、前方站、后方站: 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6、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7、重型轨道车、轻型轨道车、非机动轻型车辆、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 16.5千瓦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重型轨道车。
16.5千瓦及其以下,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称轻型轨道车。
非机动轻型车辆系指:养路发电车、脚踏车、手
压车、线路平车。
单轨小车装有不少于以下任何一种料具时,称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1)12. 5米及其以上长度的一根钢轨; (2)一组辙叉; (3)一根混凝土轨枕; (4)五根及其以上的普通木枕; (5)240公斤以上的其它物品。
(注:1马力约等于0.75千瓦)
8、扳道(操纵信号)四程序: 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须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的程序。
一看:看接车线是否空闲;机车车辆是否越过有关线路警冲标或联动道岔;道岔原开通位置(按钮位置)。
二扳(按):将道岔(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
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手信号(或回报进路),并进行呼唤。
9、在站无作业的列车: 列车在车站,无下列任何作业时,为在站无作业的列车: (1)摘挂车辆; (2)车辆技术检查及修理;(3)货运检查及处理; (4)摘挂机车及更换机车乘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