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委员会议事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风险评估委员会议事规
-9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我所质量控制工作过程中的作用和权限,根据《xx质量控制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我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最终机构,其职责是:
判断并解决质量监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就业务承揽和
报告出具等方面分歧并作出最终结论
对本所的风险控制政策进行评价和修订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会计师负责召集并主持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固定和非固定人员组成,其中主任会计师夏执东、高级合伙人张立文、尹永利、赵合宇、罗振邦、李明高是固定组成人员,固定成员三分之二出席即可召开会议并作出决定非固定组成人员视所讨论业务情况由主任会计师从所内副主任会计师以上级别人员中选取2-4名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质量监管部人员、被讨论业务所属部门合伙人及参与项目人员仅负责描述项目及分歧情况,会议作出决议时无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形式形成决议
第七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包括参会人员、项目概况、各方分歧意见、投票表决情况、最终决定
第八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保存,由所有参会人员签字,并交质量监管部留档备查
-9
第九条质量监管部和业务部门就报告出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由质量监管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主任会计师决定是否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十条除因报告的分歧意见外,主任会计师可视情况需要自行决定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并决定讨论议程本所任何业务人员就所出具报告有不同意见或看法均可要求主任会计师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前,质量监管部和业务部有关人员应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分歧情况作出详尽描述,对于所提意见应准备相应的依据文件备查
第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归主任会计师,对本规则作出的修改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固定成员讨论并一致通过生效第十三条本规则自XX年x月x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