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招聘与选拔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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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招聘与选拔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经营生产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要求,在新公司成立、职位空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等情况下,企业每年都需要招聘员工,同时把优秀员工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为企业的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第二条在招聘员工中坚持平等就业、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原则,招聘和选拔员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员工招聘、选拔程序
第三条员工招聘、选拔工作主要程序
(一)员工招聘程序
公司招聘员工主要从应届毕业生、社会(人才交流市场)中招聘。
1. 拟定员工招聘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2.刊登员工招聘广告(启事)。
招聘广告(启事)一般包括: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招聘方式及其他说明。
起草招聘广告(启事),与报社网站联系,内部张贴等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或委托二级公司(分公司)负责。
3.设计应聘(求职)个人情况登记表。
登记表在“双选会” 、“人才招聘会”上供应聘者报名登记使用。
登记表采集的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年限、持何证、应聘职位、个人要求、身高、联系电话等。
4.面试与笔试。
负责面试与笔试工作人员: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业务知识水平、外貌风度、求职动机、表达能力、个人修养、逻辑思维等。
笔试:主要了解应聘者是否掌握应聘岗位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5.初选、体检、报到和培训。
录用人员初选,报公司领导审批;录用人员体检;发出录用报到通知;组织岗前培训。
6.设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凡经公司招聘程序被录用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设试用期。
(二)员工选拔程序
公司内部中层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为加强管理力量,需要从员工中选拔管理能力强、沟通能力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相应的职位。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选拔任用。
①组织(单位)推荐;②公司党委、董事会研究;③对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④形成考核书面材料报公司党委、董事会;⑤公示;⑥下发聘任文件。
2.通过公开竞聘形式,进行选聘,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①张贴竞聘启事;②应聘者报名;③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④对应聘者竞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报公司党委、董事会;⑤公示;⑥下发聘任文件。
3.党委、纪委领导对选拔任用或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或培训。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招聘与选拔工作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徇私舞弊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