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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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保障公司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保安奖惩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奖励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保安人员,应给予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
2、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安全隐患,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出色,保障了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的。
4、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安全建议并被采纳的。
5、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由保安队长或上级主管在工作会议上进行表扬。
2、书面表扬:以公司文件形式进行表扬,并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3、物质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实物奖励。
4、晋升机会: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晋升职位或提升
工资待遇的机会。
四、惩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安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1、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 50 元。
(2)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但不足 1 小时的,每次扣罚 100 元。
(3)旷工半天的,扣罚当天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4)旷工 1 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
2、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1)首次发现擅离职守在 15 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扣罚
100 元。
(2)擅离职守超过 15 分钟但不足 30 分钟的,扣罚 200 元,并处
以严重警告处分。
(3)擅离职守超过30 分钟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
3、值班期间睡觉、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处分,扣罚 100 元。
(2)再次发现的,扣罚 200 元,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4、对来访人员或车辆登记不规范、不认真
(1)未按要求登记来访人员或车辆信息的,每次扣罚 50 元。
(2)因登记信息不准确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节轻重扣罚 200 5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不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等工作的,每次扣罚 100 元。
(2)因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扣
罚 500 1000 元,并予以辞退。
6、与来访人员或公司员工发生冲突,态度恶劣
(1)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扣罚 200 元。
(2)情节严重或再次发生的,予以辞退。
7、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信息
(1)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惩罚流程
1、发现保安人员的违规行为后,由保安队长或上级主管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填写《保安人员违规处罚单》,写明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3、将《保安人员违规处罚单》交被处罚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申诉。
4、处罚决定经上级批准后执行,并在保安队伍内部进行通报。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保安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实施本保安奖惩管理规定,旨在激励保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也希望每一位保安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