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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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消防维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消防维保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处理消防维保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
(五)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消防维保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消防维保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消防维保计划,完成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任务;
(二)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三)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四)参与消防维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维保计划与实施
第八条消防维保计划应根据消防设施、器材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项目、时间、周期;
(二)维保内容、方法、标准;
(三)维保人员、责任部门;
(四)维保经费预算。
第九条消防维保计划应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消防维保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知识和技能;
(二)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第十二条消防维保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状态;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清洁、保养;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修;
(四)填写维保记录,归档保存。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消防维保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质量;
(三)消防维保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四)消防维保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第十四条对消防维保工作中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消防维保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质量;
(二)消防维保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消防维保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在消防维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消防维保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