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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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制度
一、总则
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所有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开诊时间:每年4月20日—10月31日,每日24小时开诊。

2. 接诊程序:问诊、登记、查体、化验、诊断、治疗。

3. 来诊登记: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表》,字迹清楚、不漏项。

4. 疫情报告:开诊后每月向区防疫站月报1次;有典型的急性肠道感染临床症状,流行病史,动力阳性,制动试验阳性,葛兰氏染色为弧菌或培养血清凝集阳性的可疑患者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健科及主管院长),并用电话报告区防疫站,区站核实后补报卡,报卡时限:城镇不得超过2小时,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卡附诊断依据,项目要填写齐全。

5. 用药规则:抗菌素使用率在40%以下,ORS使用率达80%。

6. 工作要求:
(1)一更换:接诊后每日更换床单。

(2)一保密:讲话、诊断、报告疫情卡均为急性肠道感染。

(3)三会:保护现场、报告疫情、初步消毒。

(4)三知:疫情、症状、肠道门诊工作要求。

(5)四固定:诊室、人员、时间、器械。

(6)四消毒:地面、诊桌、病例、诊室每日消毒一次。

(7)五早:发现、隔离、诊断、治疗、报告。

三、发热诊室工作制度
1. 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
的技术,做好发热诊室工作。

2. 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
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登记。

3.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

在该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

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注意留观。

4. 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5. 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
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

6.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
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

离开发热门
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

7. 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
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四、培训与考核
1. 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本制度
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监督与奖惩
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制度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3. 对在肠道及发热诊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表彰和
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

3.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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