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乳品流通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乳品流通活动的企业、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三条进口乳品流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责任明确,追究到位。
第二章进口乳品准入
第四条进口乳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进口乳品质量要求。
第五条进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注册,并取得在华注册号。
第六条进口商应当向海关备案,并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七条进口乳品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
(二)卫生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
(四)乳品检测报告。
第八条首次进口的乳品需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需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第三章进口乳品检测
第九条进口乳品在入境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条检测报告应有产品批次信息,并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第十一条进口商或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进口乳品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依法提交检测报告。
第四章进口乳品流通管理
第十三条进口乳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乳品质量。
第十四条进口乳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乳品的进口、储存、销售等信息。
第十五条进口乳品流通企业应当对进口乳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六条进口乳品流通企业应当对进口乳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乳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乳品流通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进口乳品流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