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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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研发支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R&D Expenditure)
高。
在新经济条件下,研发支出在企业支出总额中比重越来越大,日渐表现为一种经常性支出、固定性支出,为企业发展和核心能力的形成提供一种不竭的动力。
企业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之后,若开发成功,设计出了新的产品,形成了新的技术,则构成企业的一项自创无形资产,若开发失败则研发支出成为企业的一项沉没成本。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
用和管理水平对市场产生着巨大影响。
为了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科学考核各级官员的政绩,有效监督其财务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而且费用化处理具有节税作用,可以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
2.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
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
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
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3.有条件的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开,所有研究费用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开发费用,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具有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就应作为资本化处理。
这种方法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断开发成功的条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
4.最终结果确定法。
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到一个专门的账户中,然后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最终结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当研究开发活动成功并确定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时,将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否则,作为费用来冲销当期损益。
这种方法能较好地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利于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但最大缺点在于一旦开发失败,把归集的费用全部计人当期损益会给企业收益带来很大的波动。
在
(1)
项
支出,那么这些支出连同相关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应预期不超过项目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
(5)为使项目能够完成,存在或可以合理地预期能够得到适当的资源,即在资源方面能够得到保证。
日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入超过该项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不过其实务中采用较为稳健的直接冲销法。
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可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德
国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
荷兰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三)我国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 因此,我国实质上也是采用费用化处理方法。
而注册费、律师咨询费相对于前期研究开发支出而言,数额较小,对该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人成本的金额只是发生金额较小、占无形资产形成之前的费用比例较低的部分,因而并不能真正体现无形资产的价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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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原则看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会计原则是用以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准绳或依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础,是对会计实践经验的规律性反映。
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十三项会计原则,包括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以及修订性原则三个层次。
以下将从三个层次具体阐述研发费用的不同处理方法对会计原则的运用。
(一)反映会计质量特征的原则
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生成、加工和对外报出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部分资本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可予资本化的条件确定上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而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管理当局调节利润的工具。
完全资本化的情形下,摊销年限的确定更多地是一种主观估计,而无形资产的价值减少更多地是一种经济价值的损耗,由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原有技术经济使用年限可能大大缩短,因此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
费用化处理则不必考虑资本化金额以及日后摊销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属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具有可验证性、
符
替代,完全费用化处理则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强调一种应计行为,而配比原则讲究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的配比和因果上的配比。
研发支出具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支付期与受益期的不一致,当期发生研发支出,受益期却涉及以后各期,当期进行的研发活动是为了以后各期取得收益,而以后收益的取得又以当期支出的发生为前提。
将研发支出完全作为当期费用,显然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对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并在以后期间加以摊销可以使以后各期收益与费用的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从而使盈利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修订性原则
修订性原则包括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不高估收益和资产,不低估费用和负债。
费用化处理被认为是谨慎性原则的良好贯彻,但过分谨慎则又会导致失去相关性和客观性。
完全资本化没有正确地估计研发失败的风险,没有做到合理谨慎。
有条件的资本化实质上是对谨慎原则的正确运用。
此外,对可予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实行加速摊销法也是对谨慎性原则的一种运用。
当今科技飞速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高新技术无形资产其无形损耗很大,因而对这类无形资产应尽快摊销完毕,以保证对投资的回收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另一个原因在于无形资产发挥效益的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