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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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数学第⼀章
1.1命题及其表⽰法
1.1.1 命题的概念
数理逻辑将能够判断真假的陈述句称作命题。

1.1.2 命题的表⽰
命题通常使⽤⼤写字母A,B,…,Z或带下标的⼤写字母或数字表⽰,如A i,[10],R等,例如A1:我是⼀名⼤学⽣。

A1:我是⼀名⼤学⽣.[10]:我是⼀名⼤学⽣。

R:我是⼀名⼤学⽣。

1.2命题联结词
1.2.1 否定联结词﹁P
P P
0 1
1 0
1.2.2 合取联结词∧
P∧
P Q Q
0 0 0
0 1 0
1 0 0
1 1 1
1.2.3 析取联结词∨
P∨
P Q Q
0 0 0
0 1 1
1 0 1
1 1 1
1.2.4 条件联结词→
P→
P Q Q
0 0 1
0 1 1
1 0 0
1 1 1
1.2.5 双条件联结词?
P?
P Q Q
0 0 1
0 1 0
1 0 0
1 1 1
1.2.6 与⾮联结词↑
P↑
P Q Q
0 0 1
0 1 1
1 0 1
1 1 0
性质:
(1) P↑P?﹁(P∧P)?﹁P;
(2)(P↑Q)↑(P↑Q)?﹁(P↑Q)? P∧Q;
(3)(P↑P)↑(Q↑Q)?﹁P↑﹁Q? P∨Q。

1.2.7 或⾮联结词↓
P↓
P Q Q
0 0 1
0 1 0
1 0 0
1 1 0
性质:
(1)P↓P?﹁(P∨Q)?﹁P;
(2)(P↓Q)↓(P↓Q)?﹁(P↓Q)?P∨Q;
(3)(P↓P)↓(Q↓Q)?﹁P↓﹁Q?﹁(﹁P∨﹁Q)?P∧Q。

1.3 命题公式、翻译与解释
1.3.1 命题公式
定义命题公式,简称公式,定义为:(1)单个命题变元是公式;(2)如果P是公式,则﹁P是公式;(3)如果P、Q是公式,则P∧Q、P∨Q、P→Q、 P?Q 都是公式;(4)当且仅当能够有限次的应⽤(1) 、(2)、(3) 所得到的包括命题变元、联结词和括号的符号串是公式。

例如,下⾯的符号串都是公式:
((((﹁P)∧Q)→R)∨S)
((P→﹁Q)?(﹁R∧S))(﹁P∨Q)∧R
以下符号串都不是公式:
((P∨Q)?(∧Q))(∧Q)
1.3.2 命题的翻译
可以把⾃然语⾔中的有些语句,转变成数理逻辑中的符号形式,称为命题的翻译。

命题翻译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确定所给句⼦是否为命题。

(2)句⼦中联结词是否为命题联结词。

(3)要正确的选择原⼦命题和合适的命题联结词。

例:假如上午不下⾬,我去看电影,否则就在家⾥读书或看报。

解:设P:上午下⾬;Q:我去看电影;R:我在家⾥读书;S:我在家⾥看报。

本例可表⽰为:(?P→Q)∧(P→(R∨S))。

1.3.3 命题公式的解释定义
设P 1,P 2,…,P n 是出现在命题公式G 中的全部命题变元,指定P 1,P 2,…,P n 的⼀组真值,称这组真值为G 的⼀个解释或赋值,记作I ,公式G 在I 下的真值记作T I (G )。

例如,G=(?P ∧Q )→R ,则I :
P
Q
R
1 1 0
是G 的⼀个解释,在这个解释下G 的真值为1,即T I (G )=1。

1.4 真值表与等价公式
1.4.1 真值表
定义将公式G 在其所有解释下所取得的真值列成⼀个表,称为G 的真值表。

构造真值表的⽅法如下:
(1)找出公式G 中的全部命题变元,并按⼀定的顺序排列成P 1,P 2,…,P n 。

(2)列出G 的2n 个解释,赋值从00…
0(n 个)开始,按⼆进制递加顺序依次写出各赋值,直到11…1为⽌(或从11…1开始,按⼆进制递减顺序写出各赋值,直到00…0为⽌),然后从低到⾼的顺序列出G 的层次。

(3)根据赋值依次计算各层次的真值并最终计算出G 的真值。

例:G=?( P →Q )∧Q
P
Q Q P → )(Q P →? Q Q P ∧→?)(
0 0 1 0 0 0 1 1 0 0 1 0 0 1 0 1
1
1
1.4.2 命题公式的分类定义设G 为公式:(1)如果G 在所有解释下取值均为真,则称G 是永真式或重⾔式;(2)如果G 在所有解释下取值均为假,则称G 是永假式或⽭盾式;(3)如果⾄少存在⼀种解释使公式G 取值为真,则称G 是可满⾜式。

1.4.3 等价公式
定义设A 和B 是两个命题公式,如果A 和B 在任意赋值情况下都具有相同的真值,则称A 和B 是等价公式。

记为A ?B 。

性质定理
设A、B、C是公式,则
(1)A?A
(2)若A?B则B?A
(3)若A?B且B?C则A?C
定理设A、B、C是公式,则下述等价公式成⽴:
(1)双重否定律??A?A
(2)等幂律 A∧A?A ; A∨A?A
(3)交换律 A∧B?B∧A ; A∨B?B∨A
(4)结合律(A∧B)∧C?A∧(B∧C)
(A∨B)∨C?A∨(B∨C)
(5)分配律(A∧B)∨C?(A∨C)∧(B∨C)
(A∨B)∧C?(A∧C)∨(B∧C)
(6)德·摩根律?(A∨B)??A∧?B
(A∧B)??A∨?B
(7)吸收律 A∨(A∧B)?A;A∧(A∨B)?A
(8)零⼀律 A∨1?1 ; A∧0?0
(9)同⼀律 A∨0?A ; A∧1?A
(10)排中律 A∨?A?1
(11)⽭盾律 A∧?A?0
(12)蕴涵等值式 A→B??A∨B
(13)假⾔易位 A→B??B→?A
(14)等价等值式 A?B?(A→B)∧(B→A)
(15)等价否定等值式 A?B??A??B??B??A
(16)归缪式(A→B)∧(A→?B)??A
1.4.4 置换规则
定理(置换规则)设?(A)是⼀个含有⼦公式A的命题公式,?(B)是⽤公式B置换了?(A)中的⼦公式A后得到的公式,如果A?B,那么?(A)??(B)。

1.5 对偶与范式
1.5.1 对偶
定义在仅含有联结词?、∧、∨的命题公式A中,将联结词∧换成∨,将∨换成∧,如果A中含有特殊变元0或1,就将0换成1,1换成0,所得的命题公式A*称为A的对偶式。

例:公式(?P∨Q)∧(P∨?Q)的对偶式为:(?P∧Q)∨(P∧?Q)定理设A和A*互为对偶式,P1,P2,…,P n是出现在A 和A*中的所有原⼦变元,若将A和A*写成n元函数形式,则
(1)?A(P1,P2,…,P n)?A*(?P1,?P2,…,?P n)
(2)A(?P1,?P2,…,?P n)??A*(P1,P2,…,P n)
定理(对偶原理)设A、B是两个命题公式,若A?B,则A*?B*,其中A*、B*分别为A、B的对偶式。

1.5.2 范式
定义仅由有限个命题变元及其否定构成的析取式称为简单析取式,仅由有限个命题变元及其否定构成的合取式称为简单合取式。

定义仅由有限个简单合取式构成的析取式称为析取范式。

仅由有限个简单析取式构成的合取式称为合取范式。

定理(范式存在定理)任何命题公式都存在着与之等价的析取范式和合取范式。

1.5.3 主范式
定义在含有n个命题变元P1,P2,…,P n的简单合取范式中,若每个命
题变元或其否定不同时存在,但⼆者之⼀必出现且仅出现⼀次,且第i个命题变元或其否定出现在从左起的第i个位置上(若命题变元⽆脚标,则按字典顺序排列),这样的简单合取式称为极⼩项。

相应的,满⾜上述条件的简单析取式称为
极⼤项。

n个命题变元P1,P2,…,P n的极⼩项⽤公式可表⽰为 P i* ,极⼤项可表⽰为P i*,其中,P i*为P i或?P
i(i=1,2,…,n)。

定义设G为公式,P1,P2,…,P n为G中的所有命题变元,若G的析取范式中每⼀个合取项都是P1,P2,…,P n的⼀个极⼩项,则称该析取范式为G
的主析取范式。

⽭盾式的主析取范式为0。

定理任意的命题公式都存在⼀个唯⼀的与之等价的主析取范式。

⽤等值演算求主析取范式步骤如下:
(1)求G的析取范式G';
(2)若G中某个简单合取式m中没有出现某个命题变元P i或其否定?P i,则将m作如下等价变换:m?m∧(P i∨?P i)?(
m∧P i)∨(m∧?P i)
(3)将重复出现的命题变元、⽭盾式和重复出现的极⼩项都消去;
(4)重复步骤(2)、(3),直到每⼀个简单合取式都为极⼩项;
(5)将极⼩项按脚标由⼩到⼤的顺序排列,并⽤∑表⽰。

如m0∨m1∨m7可表⽰为∑(0,1,7)。

定义设G为公式,P1,P2,…,P n为G中的所有命题变元,若G的合取范式中每⼀个析取项都是P1,P2,…,P n的⼀个极⼤项,则称该合取范式为G
的主合取范式。

通常,主合取范式⽤∏表⽰。

重⾔式的主合取范式中不含任何极⼤项,⽤1表⽰。

定理任意的命题公式都存在⼀个唯⼀的与之等价的主合取范式。

1.6 公式的蕴涵
1.6.1 蕴涵的概念定义
设G、H是两个公式,若G→H是永真式,则称G蕴涵H,记作G?H。

蕴涵关系有如下性质:
(1)对于任意公式G,有G?G;
(2)对任意公式G、H,若G?H且H?G,则G?H;
(3)若G?H且H?L,则G?L。

⼴义的蕴涵概念
定义设G1,G2,…,G n,H是公式,如果(G1∧G2∧…∧G n)→H是永真式,则称G1,G2,…,G n蕴涵H,⼜称H是
G1,G2,…,G n的逻辑结果,记作(G1∧G2∧…∧G n)?H或(G1,G2,…,G n)?H。

1.6.2 基本蕴涵式
(1)P∧Q?P;(2)P∧Q?Q;
(3)P?P∨Q; (4) Q?P∨Q;
(5)?P?(P→Q);(6)Q?(P→Q);
(7)?(P→Q)?P;(8)?(P→Q)??Q;
(9)P,P→Q?Q;(10)?Q,P→Q??P;
(11)?P,P∨Q?Q;(12)P→Q,Q→R?P→R;
(13)P∨Q,P→R,Q→R?R;(14)P→Q,R→S?(P∧R)→(Q∧S);(15)P,Q?P∧Q。

1.7 其它联结词与最⼩联结词组
1.7.1 其它联结词
定义设P、Q为命题公式,则复合命题P ?Q称为P和Q的不可兼析取,当且仅当P与Q的真值不相同时,P?Q的真值为1,否则P?Q的真值为假。

定义设P、Q是两个命题公式,复合命题P?→
c Q称为命题P、Q的条件否定,当且仅当P的真值为1,Q的真值为0时,P?→
c Q
c Q的真值为1,否则 P?→的真值为0。

1.7.2 最⼩联结词组
定义设S是⼀些联结词组成的⾮空集合,如果任何的命题公式都可以⽤仅包含S中的联结词的公式表⽰,则称S是联结词的全功能集。

特别的,若S是联结词的全功能集且S的任何真⼦集都不是全功能集,则称S是最⼩全功能集,⼜称最⼩联结词组。

定理 {?,∧,∨,→,?}是联结词的全功能集。

定理 {?,∧,∨}是联结词的全功能集。

定理 {?,∧},{?、∨},{?,→}是最⼩联结词组。

定理 {↑},{↓}是最⼩联结词组。

1.8 命题逻辑推理理论
1.8.1 命题逻辑推理理论
定义如果G1,G2,…,G n蕴涵H,则称H能够由G1,G2,…,G n有效推出,G1,G2,…,G n称为H的前提,H称为
G1,G2,…,G n的有效结论。

称(G1∧G2∧…∧G n)→H是由前提G1,G2,…,G n推结论H的推理的形式结构。

1.8.2 推理规则下⾯给出推理中常⽤的推理规则。

1.前提引⼊规则:可以在证明的任何时候引⼊前提;
2.结论引⼊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时候,已证明的结论都可以作为后续证明的前提;
3.置换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时候,命题公式中的任何⼦命题公式都可以⽤与之等价的命题公式置换。

4.⾔推理规则:P,P→Q?Q
5.附加规则:P?P∨Q;
6.化简规则:P,Q?P;
7.拒取式规则:?Q,P→Q??P;
8.假⾔三段论规则:P→Q,Q→R?P→R;
9.析取三段论规则:?P,P∨Q?Q;
10.构造性⼆难规则:P∨Q,P→R,Q→R?R;
11.合取引⼊规则:P,Q?P∧Q
1.8.3 推理常⽤⽅法
1.直接证法
直接证法就是根据⼀组前提,利⽤前⾯提供的⼀些推理规则,根据已知的等价公式和蕴涵式,推演得到有效的结论的⽅法,即有前提直接推导出结论。

例构造下列推理的证明。

前提:P∨Q,P→R,Q→S 结论:S∨R
证明(1)P∨Q 前提引⼊规则
(2)P→R 前提引⼊规则
(3)Q→S 前提引⼊规则
(4)S∨R (1)(2)(3)构造性⼆难规则
2.间接证法
间接证法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附加前提证明法有时要证明的结论以蕴涵式的形式出现,即推理的形式结构为:(G1∧G2∧…∧G n)?(R→C)设
(G1∧G2∧…∧G n)为S,则上述
推理可表⽰为证明S?(R→C),即证明S→(R→C)为永真式。

⽤附加前提证明法证明下⾯推理。

前提:P→(Q→R),?S∨P,Q 结论:S→R
证明:(1)?S∨P 前提引⼊规则
(2)S 附加前提引⼊规则
(3)P (1)(2)析取三段论规则
(4)P→(Q→R)前提引⼊规则
(5)Q→R (3)(4)假⾔推理规则
(6)Q 前提引⼊规则
(7)R (5)(6)假⾔推理规则
2)归缪法定义设G1,G2,…,G n是n个命题公式,如果G1∧G2∧…∧G n是可满⾜式,则称G1,G2,…,G n是相容的。

否则(即G1∧G2∧…∧G n是⽭盾式)称G1,G2,…,G n是不相容的。

例⽤归缪法证明。

前提:P∨Q,P→R,Q→S 结论:S∨R
证明(1)?(S∨R)附加前提引⼊规则
(2)?S∧?R (1)置换规则
(3)?S (2)化简规则
(4)?R (2)化简规则
(5)Q→S 前提引⼊规则
(6)?Q∨S (5)置换规则
(7)?Q (3)(6)析取三段论
(8)P∨Q 前提引⼊规则
(9)P (7)(8)析取三段论规则
(10)P→R 前提引⼊规则
(11)?P∨R (10)置换规则
(12)R (9)(11)析取三段论规则(13)?R∧R (4)(12)合取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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