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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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新版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投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第五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总量管理和年度采伐限额制度。


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合理确定年度采伐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采伐、毁林开荒、滥伐森林资源。

第三章森林资源利用
第七条森林资源的利用应当科学合理,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
和商品林。

公益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商品林主要用于
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
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森林资源合理利用。

第四章森林资源监管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森林法》和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采伐、毁林开荒、滥伐森林资源的;
2. 未按照规定的采伐限额采伐森林资源的;
3. 非法买卖、运输、加工、使用非法采伐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

第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2020年森林法实施细则新版本》的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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