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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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估中学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一步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学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学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岗位责任集体分解落实。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中学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成果、教学实绩、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五条年度考核工作以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务任免、奖惩等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权益。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主要考察教职工是否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是否能够独立、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成果。
主要考察教职工所负责的工作是否取得较好的成果,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的贡献。
(三)教学实绩。
主要考察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效果,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四)教学质量。
主要考察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包括学业成绩、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面。
(五)师德师风。
主要考察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奉献精神等方面。
(六)教学评价。
主要考察教职工在教学评价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学生评价、教学反思、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应当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和中学教职工的职责特点进行具体细化。
第十条年度考核对于职称晋升、晋级晋职、奖惩等方面的影响应当根据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和绩效的优劣程度进行权衡。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标准应当根据中学的办学目标、教育教学要求和考核内容制定。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标准应当明确,量化,科学公正,符合中学特点和规模。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标准应当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评分依据和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工作应当在全体教职工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工作分为以下环节:
(一)考核目标制定。
中学教务处应当根据中学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确定考核目标。
(二)考核材料收集。
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汇总个人的考核材料,并提交给教务处。
(三)考核评价。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职工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公示。
教务处公示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并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考核结果反馈。
教务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职工,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教职工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加薪、晋级晋职、职务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应当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个人发展意愿和学校的发展需要。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教职工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一)奖金。
奖金额度根据考核结果的优秀程度确定。
(二)荣誉称号。
可以获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三)晋升晋级。
考核结果优秀的教职工可以晋升职称、晋级晋职。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差的教职工可以受到以下惩罚:
(一)降职。
考核结果差的教职工可能会被降低职称、职级。
(二)处分。
情节严重的教职工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三)扣发奖金。
考核结果差的教职工可能会被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学教务处所有。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
具体细则可根据中学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