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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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5.08.25
•【字号】厅办〔2015〕68号
•【施行日期】2015.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厅办〔2015〕68号
各市(州)民政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省民政厅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可以更好的按照社会工
作规划及事业发展方向,提前筹划,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发展。
入库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服务,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培育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二)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社会工作服务。
2.特殊人群(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3.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4.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5.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6.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7.社会救助对象社会工作服务。
8.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9.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0.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项目
在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困难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服务、社会慈善、社区服务、残障康复、殡葬服务、优抚工作、军休服务、健康照护、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有关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服务项目。
(四)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项目
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当年度所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过程提供专业督导和咨询服务,并在项目完成中期和结项时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及服务成效、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组织能力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社工机构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年检合格;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状况良好;
3.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服务内容等;
4.有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队。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专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全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全职社工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5.为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提供督导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出的督导人员应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督导或项目管理经验。
高校、科研机构派出的督导人员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3年以上的教学或实践经验,且有与被督单位业务相关的经验或知识;
6.申请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项目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含高校、科研机构)需成立3年以上,项目组成员应包括社会工作专家和财务专家。
其中社会工作专家应具备社会工作师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社工项目评估经验。
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当年度其他类别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点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及专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实施点应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可以依托社区现有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功能活动室。
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或者督导项目,事业单位需设立社工科,至少有1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社工人员。
(三)实施周期及配套资金
所有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已开展的社工项目可在第二年继续申报,原则上延续实施不超过三年。
每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能否第二年延续实施服务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要结合项目主要内容、工作队伍、受益对象及预期社会效益等合理编列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应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建立后,凡遴选中央、省级财政及福彩公益金补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省厅推荐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地拟实施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相关事业单位和民办社工机构联合申报,申报材料(《四川省民政厅XX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州)民政局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6个(辖区内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的市州,应重点考虑涉及“三区”的项目),申报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厅直属事业单位项目及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项目可直接向省厅社工处申报。
(二)报送时间
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变更情况,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拟实施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2016年起,每年9月底前,各市(州)及厅直属事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将下一年度储备项目保留或调整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四、项目监督管理
各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前述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书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省厅。
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施后,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期间,省厅将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XX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2.《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