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生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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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生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维护学生会组织的财务稳定和安全,提高学生会的运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所有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出、报销等事项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学生会应当及时、全面地向全体成员公开学生会的财务情况,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四条学生会财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确保学生会的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
第五条学生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学生会主席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直接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设立财务管理员,负责学生会的具体财务事务,包括而不限于收支管理、账务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七条财务管理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制度和法规,严守财务纪律,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畅。
第八条学生会每学期选举产生一名学生会财务监督员,负责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全体成员和教师代表大会汇报财务监督情况。
第九条学生会财务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财务知识和监督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会财务监督员的监督报告必须及时、全面,不得隐瞒、篡改或造假,如有违反,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会会费、捐赠、赞助、销售、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预算制度进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学生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并经学生会领导班子审查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支出必须有合法依据,支出事项需经学生会主席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支出款项应当填写支出凭证并在记账簿上做出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会的收入必须全额投入学生会的财务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或虚报收入,财务账户必须由财务管理员负责管理并保管相关文件和凭证。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报销须出具明细清单,附有购买、支出的凭证,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并经学生会领导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学生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会务经费清算,对支出、收入等财务情况进行核对,编制财务报表并向学生会领导班子和全体成员公开。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员、财务监督员应当每学期进行财务账目核对和财务现金盘点,对账目误差、不合理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领导。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学生会财务监督员可以随时查询学生会的财务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生会财务监督员对于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或不当支出应当及时向学生会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学生会对于经济违法行为或大额经济损失应当主动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财务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当按照学生会相关监督规定给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支出、追回资金等。
第五章结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或改动,应当经全体成员和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生会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维护学生会财务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