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城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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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城乡中国
城乡中国48:湄潭的贡献(下)
湄潭首创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继包产到户之后,在农户利用集体土地方面又划下的一道权利边界。
从制度改革或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权利安排的变化影响深远,涉及到几亿农民利用土地的权利,哪怕就算只多划了一道线,也值得对来龙去脉加以探查。
城乡中国47:湄潭的贡献(上)
从变革集体土地制度的角度来衡量,湄潭经验抓铁有痕,不但从根本上改动了苏式农村集体经济,而且昭示了地方创新在中国制度演化中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城乡中国46:厘不清使用权,何来转让权
机动田也好,“动账不动地”也好,讲讲不复杂,但做起来还是怪麻烦的。
不胜其烦的,干脆过几年就重新按人口变动调整一次土地。
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制长期不变”云云,不过是挂在墙上的口号。
年年重复一下,也就是安慰安慰农民怕好政策变坏的情绪。
客观地看,集体制与承包制还做不到真正的长期共存。
城乡中国45:“土地转包”打开的第一个口子
通常的情况下,我们观察、调查、思考,然后把难题、想法和建议带到杜润生那里去。
“土地转包”发生了,“无偿稻米”的实质其实就是“土地的有偿转包”,政策上如何看?要不要允许和承认?
城乡中国44:土地不准流转的由来
凡数目字上搞不清楚的,交易的难度也大。
这就构成一个循环往复:交易受阻、度量不准、确权困难,然后就是交易更困难。
打破这根因果链条,关键在于发展自由交易。
具体到土地,首要的问题是,交易受阻究竟因何而起?
城乡中国43:数目字的城乡差别
测量的统一与国家征税脱不得干系。
说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便利了全国市场的流通,即便真有这回事,那也是一项制度的副产品。
“正
品”是什么?我以为统一度量衡首先是便利了朝廷抽取皇粮国税。
城乡中国42:兰田村的重要一课
兰田村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
这个村子地处大邑县韩场镇,属于成都的“三圈城”,其实就是远郊农村。
一般的经验,比起紧靠中心城区的近郊农村,远郊农地的价值较高,农民对土地也更加在意,确权时更可能“斤斤计较”。
不过,兰田确权实际遇到的麻烦,还是超出当事人的预想。
城乡中国41:血战到底的逻辑
村庄经济不仅往事如烟,外人难以理出个头绪来。
更重要的是,那里面还存在种种微妙的债权债务链条,不是拿把快刀就斩得了乱麻的。
确权的本意是划清权利、减少麻烦、促进流转。
但鲁莽从事,却可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城乡中国40:“确权”究竟有何难?
“家庭联产承包”制三十年了,中央的政策文告差不多年年说“长期不变”——2004年中国总理对外国记者说“长期不变就是永远不变”,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里出现了“长久不变”的新颖表述。
不过当你真的沉下去观察的时候,还是不难看到,那宣布不变的土地承包权,事实上还是不断在变!
城乡中国39:如何应对改革触发深层风险
要是不能有效地防侵权于未然,那么土地流转改革的面越广、推进的力度越强,改革替侵权背黑锅的风险可能就越大。
因侵权行为及其引发的疑虑和反对,不但可能叫停改革,而且还有可能先扭曲改革、再为改革写下墓志铭。
城乡中国38:从放权到还权
多数地方政府正热火朝天地把放到自己手里的权用得个花样翻新、欲罢不能,成都市怎么就非要提出什么“还权赋能”?在经济上,“还权”越多,留给政府自己的越少,他们岂不是自废武功?在文化上,成都地方弥漫着“安逸”之风,那几个领导人为什么要标新立异,敢为天下之先?
城乡中国37:“征地补偿至少提高10倍”的谬误
不分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政府强征农民土地的制度就是错的。
强征之时,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补偿标准也错,补偿标准以土地原用途平均产值为基准还是错。
这件事情上的治本之策,是根本改革征地制度,其基本路线图就是逐步收缩征地规模,同时给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合法通道。
城乡中国36:“还权赋能”的由来
最早把“还权赋能”作为政策建议提出来的,是成都市一位当过多年房管局局长的周鸿德。
此君管理城市房产多年,熟门熟路。
谁也没想到,“城乡统筹改革试验”一来,周局长的建言,是在成都农村地区实行“还权赋能”,即“归还财产权利,并赋予更完备的产权权能”。
城乡中国35:“还权赋能”意义不凡
仁和并没有把实物形态的土地资产卖给城市。
他们出售的,不过是一种很抽象的“权利”——原本在农地里占地过多的田埂和沟渠,以及村庄里闲置的“建设用地”,一旦经整治复垦为耕地,“可建设”的权利就被抽象出来并构成交易的标的。
城乡中国34:画地为牢下的土地资源配置
“画地为牢”下的土地资源利用,与统一土地市场下的“自然”状态,有不小的分别。
政府争相供地,当然也是一种竞争,但从现象观察和逻辑推演两个层面看,此种竞争并不能提升人口与经济集聚进程中的资源配置效率。
城乡中国33:这又是哪一门“市场竞争”
所谓“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对中国城市化中的土地资源而言,迄今为止还是例外。
城乡中国32:征地权是行政主导城镇化一把利器
离开了征地权,所谓“行政主导城镇化”的三大支柱,包括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城市设立的行政化机制以及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场化交易,都缺乏“强制推进”的动力。
城乡中国31: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呼之欲出
“土地饥渴症”在体制内蔓延开来。
其动力机制十分简单:由于国有土地入市才造成土地市值的急速上升,所以政府掌控更多的国有土地,就意味着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更强的财政实力。
城乡中国30:行政设市成进入居民私产的跳板
城市设立的高度行政化加上“城市土地国有化”,组合出一柄前所未有的政策利器。
当经过行政程序新设立的城市一批接一批地涌现在地理版图上的时候,“国有土地”的范围自然随城市的扩张而扩张。
“城市化”大潮之下,行政权力由此获得了进军居民私产的一块新跳板。
城乡中国29:设立城市的程序与城市边界
无论我国设市标准和审批政策有过多少次变化,有一点却高度稳定,那就是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央的城市设立,迄今为止还基本无法可依。
广东沿海一个镇积聚的人口不少已超过了百万级,但设立城市要到北京来批。
城乡中国28:国家权力与国民财产的边界移动
从1982年至今,满满30年过去了。
当年的“顶层设计”,即从城市土地国有化过渡到全盘土地国有化,至今并没有实现。
但是,仅仅“城市土地国有”这么一步,就根本改变了我国城乡关系,也重塑了中国城市化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成败得失,尽在其中,值得认真梳理。
城乡27:城市土地国有是全盘土地国有第一步
1982宪法第10条宣布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既不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确认和承认,也不是文革前后“把城镇土地收归国有”政策的继续。
如此果断地宣布城市土地国有,我的看法,是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
城乡中国之二十六:城市土地国有化之谜
原先的城市里,还有大量居民住宅。
那房子是私宅,其下的土地是民地,由私人购得并属私人所有。
也不是唯有官僚、地主和资本家
才购置城市地产,一般的小市民、自由职业者、教师、小职员、甚至工人和其他三教九流,也有拥有私宅民地的。
城乡中国之二十五:民地是如何转为官地的
中国革命靠发动农民,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中国共产党靠实施承认小土地私有权的土改纲领才争取了农民,赢得了天下。
现在有些中外人士动不动喜欢说“中国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只表明他们对近现代中国的历史以及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根基,一无所知。
城乡中国之二十四:香港地制的另一面
国家幅员辽阔,多级政府体系庞大,法制又薄弱,巨大的土地利益包围政权、腐蚀官员,防不胜防。
君不见,十年来几乎所有的腐败大案,皆与土地有关?为反腐防腐,土地管制要搞到叠床架屋,土地政策更是变化多端,这在“原产地”香港,反倒不多见。
城乡中国之二十三:土地急就章的得与失
在大陆可转让的土地制度里,从一开始就带上了“国有土地才可批租”的基因,完全无视本土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历史与现实。
特别是后来有了土地财政的强大诱因,变异出始料所不及的“政府与民争地”的可怕动力。
城乡中国之二十二:先国有化再市场化的由来
日后很久,人们才知道,这是威力多么强大的一部发动机。
当时只不过设立了一项前置条件,唯国有土地才可合法入市场,而国有土地的唯一代理人,就是政府。
城乡中国之二十一:土地权利的变化线索
如果哪位仁兄手持1982年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文本来到当下之中国,那么他满眼望去,应该遍地都是“非法现象”!因为很明白,不论人们持何种价值评判,“土地转让”已经成为在中国很容易就观察到的经济现象
城乡中国之二十:城市化的权利不平衡
一般的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普通人的经济自由是增加了的。
不过,中国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之路。
走在这条路上,人们的自由逐步
扩大,保障自由的抽象权利也逐步发展。
只不过,自由与保障自由的权利发展,都带有不平衡的特点。
城乡中国十九:用抽象的原则保障具体的自由
计划经济的根本问题,是国家的积极自由太多,老百姓的消极自由太少。
以为经济底子薄,全盘公有的资源集中起来才易办大事,一切全国动员、全民大办,似乎唯有压缩“小自由”才能成就大事业。
殊不知,由于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高度集中权力的举国模式可能举对,也可能举错。
一旦集权出错,举国体制的最大问题,就是想要纠错也很难。
城乡中国之十八:抽象的目标很重要
1980年邓小平定下的“本世纪翻两番”,比更早期的“全党为实现1070万吨钢而奋斗”,或者“农业上纲要、过黄河、越长江”,高明了不少。
何以见得?我的看法是:GDP目标总比粮产、钢产来得抽象,而高层的目标略为抽象一点,底层的经济自由通常就扩大一点。
城乡中国之十七:政策背后是权利安排
所谓你有某项权利,就是你有某个自由行为的空间,可以在那个范围内做某些事,并被社会认为是正当的、也受到法律或习俗的承认与保护。
城市化加速的第一推动——顺祝杜老百岁寿辰
杜老是中国改革开放、城乡关系变革伟大潮流里一道耀眼的符号。
别的今天写不下了,有一句话要借本专栏说一说。
中国改革开放的上下互动,中间有没有杜润生这道符号,历史毕竟大不相同。
城乡中国之十五:经济自由是城市化的根基
所谓的经济自由,就是行为主体按自家的意志选择了可以对带给自己较佳经济后果的那一种用途。
小鸡可以公养,也可以私养,当然也可以不养,一旦有点机会农民选了私养,那就是经济自由。
城乡中国之十四:城乡分割影响深远
没有根据可以说,当年为了解决那一点粮食问题,决策者就定下了非把农民变成“二等公民”的系统目标。
我不相信有这回事。
问题
是事情有自己的展开逻辑。
国家强制力也是稀缺资源,也一样服从尽可能节约成本的经济定律。
让进城农民回乡下去,是可以立马减轻粮食需求的压力,但回乡农民再流动进城又如何处理?于是,户籍、粮本、就业等一道道限制加上去,总结果就是走向系统的城乡分割。
城乡中国之十三:度安排非同小可
1956年毛主席批评苏联“把农民挖得太苦”,那么中国自己是不是就挖得少一点呢?怕是也没有。
2004年,多年主管农业的原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撰文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其中有一句结论说,“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办法比苏联把农民挖得更苦”。
城乡中国之十二:老大哥的坏榜样
斯大林宪法当然是我国54年宪法起草时,首要参考的国外宪法文本。
据有的回忆录讲,54年宪法最早拿出来的稿本上,就没有“迁徙自由”的字样。
后来在讨论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里面有,而近代多部宪法也有“迁徙自由”,所以建议列为公民权利。
这才有了邓小平那句话(“写上‘迁徙’,少费唇舌”),也有了“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权利条款。
城乡中国之十一:限制迁徙自由的理由
宪法上白纸黑字写有“迁徙自由”,但实际执行的却是限制农民进城的一整套政策。
如此并行不悖,难受不难受?不难受,特别是在我们的上层建筑里看不到有什么好难受的。
这是一个直到今天也还值得注意的现象:讲归讲、做归做,谁也不难受。
问题是,在这样的氛围里,即便迁徙自由权重新入宪,对实际生活究竟有多大的意义?
城乡中国之十:录以备考的迁徙自由
与其把1954年迁徙自由入宪看成“正常的”“成熟的”状态,把后来该权利出宪看作是对神圣宪法准则的违背,还不如说公民在城乡之间的迁徙自由还远没有被视为与生命一体的抽象权利。
它只能服从“种种不同的实际”,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存在,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则轻易被限制直至废除。
城乡中国之九:城市偏向导致城市化滞后
就当下讨论中国城市化滞后而言,不少意见指向一个关键的制度变量,即公民有没有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权”。
据查,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是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的。
后来此项宪法权利被删,且再也没有写回来。
城乡中国之八:重工轻城,由来已久
“迄今我国仍有80%的人口滞留农业与农村,说明我国以往的高速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条件下进行的。
……工业净产值的高比例同农业‘就业’的高比例,十分罕见地长期并存”。
城乡中国之七:城市化滞后拖累经济转型
“世界工厂”的多年繁荣,并没有为中国备下一个消化得了超前工业化成就的国内城市。
整体看去,中国城市化的小马,拉不动工业化的大车。
这是经济转型绕不开的一道坎。
城乡中国之六: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
中国制造的工业品之所以大步流星地走向世界,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世界城市体系”的帮助。
离开了香港、新加坡、汉城、东京、法兰克福、汉堡、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纽约、伦敦等世界城市的商务、物流、技术和融资等多方面的服务,中国制造要坐上天下出口的第一把交椅,应该没有那么容易。
城乡中国之五:抑制城市成长的传统原因
城市体系作为复杂商业的空间构造,说精巧极精巧,说脆弱又非常脆弱。
譬如战乱对城市的摧残,总是甚于对乡村的破坏。
很不幸,中国历史上外患内乱频仍,战争动乱的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杀戮之残酷,历史上的欧洲怕是没得好比的。
城乡中国之四:探查方法的一个交代
确定了现象真实无疑,若还有兴趣探究原因,我们就要猜、猜、猜。
更要紧的是,即便猜到了令自己满意的答案,也还要继续推敲、辨识、查证,在“观察-猜测-查证”的来来回回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逼近对现象的可靠理解。
城乡中国之三:经济密度甚于人口密度
很多人集聚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理空间里,一旦达到某个人口密度的标准,此地便被命名为“城市”。
放长了眼光来打量,这个变化趋势在全球范围内迄今依然有增无减,“城市化”大潮不可阻挡。
城乡中国之二:城市的能耐
城市不但容得下认为“城市更美好”的人,也容得下批判城市、咒骂城市、把城市生活恨得牙根都痛的人们。
后者一般不会同意“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但他们自己生活于城市、离不开城市的行为,却表明他们在事实上也同意上海世博主题的中译表达。
城乡中国之一:“城乡中国”开篇的话
今天中国城乡具有若干不容漠视的特色。
其一,“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其二,市场改革激发了天量的城乡人口流动,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经济机会的版图分布,也形成着新的社会结构;其三,城市化加速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造就了城乡关系极为夸张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