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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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1.01
•【字号】辽环发〔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大连市城管局、朝阳市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8号)文件精神,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辽环发〔2022〕18号)的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促和指导各市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
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2022年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
二、工作时间
2022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范围及形式
工作范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重点是县级城市建成区,以及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仍存在水质恶化趋势和返黑返臭隐患的地区。
工作形式:听取市级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汇报,调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查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监测相结合的形式。
四、工作内容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市级两部门开展排查和监测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核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未完成治理、治理成效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
(二)核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源头污染治理。
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
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网、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汛前管网清淤到位情况;
三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
物浓度偏低等问题;
四是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五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
六是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内源治理。
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
二是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
(3)生态修复。
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仅实施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等治标不治不本问题;
二是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污水处理费用保障情况;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于11月4日前上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报告及排查问题清单。
(二)提供各地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评估报告,2022年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黑臭水体监测报告,县级城市建成区规划图,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清单,并为现场核查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三)对经专项行动排查发现新增和返黑返臭的城市黑臭水体,以及问题清单,将交由当地政府,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邮箱、信箱、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群众征集城市(含设区市、县级市)建成区内水体存在的
水体发黑、有明显异味、水面存在垃圾、浮油等漂浮物的线索,并对线索进行核实。
(五)请各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名单(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专项行动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李强
电话:(024)62788303 (024)62788353(传真)
邮箱:*****************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海涛
电话:(024)23448698 (024)23448650(传真)
邮箱:***************
附件:1.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报告(模版)
2.联络员报名表
3.其他需提供县级城市材料内容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日附件1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报告(模版)
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
截至2022年9月底,××市建成区水体共有××个,经排查,确定为黑臭水体××个,分别为××区的××河;××区的××河。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总体情况
(一)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1.污水管网情况。
目前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约为××平方公里,污水管网总长度××公里。
自2019年以来,新建污水管网××公里,排查污水管网××公里;共消除××个总面积约××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还存在××个总面积约××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空白区分别位于×××,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
2.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目前,建成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座,合计设计处理规模××万吨/日(其中,自2019年以来,新建的××座,合计新增处理能力××万吨/日;扩建的××座,合计扩增处理能力××万吨/日)。
近一年,实际处理能力××万吨/日,进水BOD5浓度小于100 mg/L的污水处理厂××座。
各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见附件1。
3.资金投入情况。
自2019年以来,直接用于黑臭水体整治的各项投资累计
×××万元。
(二)垃圾收集处理处置基本情况
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已/未)实现建成区内全覆盖。
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理建成区生活垃圾)××个,合计设计处理能力××吨/日,实际处理能力××吨/日。
各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见附件2。
(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已/未)细化并公布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计划消除的建成区管网空白区目标分别为××平方公里、××平方公
里、××平方公里;2019年、2020年、2021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目标数量分别为××个、××个、××个;2019年、2020年、2021年城市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分别为××m g/L、××mg/L、××mg/L。
对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目标(是/否)完成。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问题清单,重点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参考表3)和黑臭水体整治(相关问题参考表4)两方面总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1
××(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注:实际处理污水量由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两部分组成,其中生活污水量又包括建设区内和建成区外污水量,按各部分实际处理量填报。
表2
××(县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表3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表4
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问题
附件2
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3
其他需提供县级城市材料内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