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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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质
量立校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学习平台。
第三条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四条招生工作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和
管理,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务。
二、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成立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
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以及招生管理部主任、教务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相关人员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计划、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
方案的组织实施。
2. 编制各阶段招生计划,上报招生情况,扩大招
生规模。
3. 负责新增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
4. 负责招生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布,规范招生宣
传行为。
5. 负责招生咨询和报名工作,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6. 组织招生考试或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7. 负责招生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招生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
第七条招生专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设置,包括热门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八条招生考试分为入学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分为课程考核和实践考核。
考试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英语水平。
第九条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和考核标准由招生办公室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及入学
第十条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及奖学金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我校继续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六、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试试题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
校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省级
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