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规 民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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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争做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村干部执行公务。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脏物。
第七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竹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八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任意在居民区内安装噪声大的机械。
第九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葬,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严禁牛羊啃食他人庄稼。
第十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
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留超过3个月的,应向村委会报告;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全体村民均有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保护现有耕地,不撂荒,不弃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乡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十三条要认真学习科技知识,推广使用科学种植技术和先进田间果园管理方法,家里有一位以上的科技明白人,确保粮食增产、经济增收。
第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礼让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五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新风。
第十六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
起房盖屋、婚丧嫁娶等要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十七条倡导文明祭扫,生态殡丧,严禁乱埋乱葬,严禁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墓,清明祭祀,使用易降解物品。
第十八条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十九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主动向妇女主任报告孕产情况,坚持优生优育。
第二十一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二十二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扶养教育,不准虐待残疾儿童、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九年义务教育学生辍学。
第二十三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