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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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6
•【字号】成办函[2008]113号
•【施行日期】200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函〔2008〕113号2008年5月16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5月12日阿坝州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我市有强烈震感。

地震发生后高陡边坡形成大量危岩、不稳定斜坡和滑坡,在山区沟谷堆积,构成了潜在泥石流物源,这些物源在强降雨作用下,形成泥石流的可能性非常大。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4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区(市)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建立统一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将防灾救灾责任落到实处。

国土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务、交通、气象、地震、旅游、教育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预警预报系统。

二、加强排查,完善措施
各区(市)县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本次新拍的遥感解译成果资料,扎实做好本区域内地震发生后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对各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交通干线、大坝等危害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划定出危险区,并在影响区外围树立明显标识,警示人们不得在危险区及影响区内出入活动。

彭州市、都江堰市和崇州市要在排查出隐患基础上修正本区域内2008年度防治方案和隐患点预案,重新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密监测,落实监测责任人,做好预警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果断处置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传递准确及时。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核送信息,并立即组成工作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抓住防灾关键,明确防灾工作重点。

要切实抓好临灾避让工作,针对地震及降雨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果断迅速撤离,对居住在地面已产生裂缝、塌陷采空区的分散农户采取全部避让搬迁进行疏散;对灾民的安置区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务必确保选址安全。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水库、主要河道等重点地段的排危工作,及时疏通堵塞的公路与河道。

国土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同时加强与教
育、交通、建设、水务、矿山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力以赴,合力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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