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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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
伙)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8.12.25
•【字号】京司发[2008]257号
•【施行日期】200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
的决定
(京司发[2008]257号2008年1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无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娘娘庙胡同84号2号楼A315室
负责人:郭哲
合伙人:郭哲张晓韩东
二、批准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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