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篇(【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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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篇(【6】【7】【8】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

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齁,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

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且夫太阳病之即发者,有中风、伤寒之异。

至于不即发者,《内经》谓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为伏邪蕴酿成热,邪自内出。

其证脉浮,头项强痛,故亦谓之太阳病。

但初起即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须于中风、伤寒之外区别,为温病。

治宜含量以解散,顺其性以导之,如麻杏甘石汤之类。

若无头项强痛之太阳病,但见发热而渴、不恶寒之证,是太阳底面少阴为病。

《内经》谓冬不藏精,春必病温是也。

如心中烦不得卧者,黄连阿胶汤主之。

稍轻者,阳盛阴虚之人,周身之经络浑是热气布护,治法只宜求之太阳署之里,阳明署之表。

如所云心中懊恼、舌上苔者,栀子豉汤主之;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之类,切不可用辛温发汗。

若医者误用辛温之剂汗之,其内蕴之热得辛温而益盛。

不特汗后身不凉静,而且发汗已,身法灼热者,是温病为风药所坏,遂变重证。

名曰风温。

风温之为病,若何?其脉阴尺阳寸俱浮,其证自汗出,犹为太阳中风之本象,而大可患者全显出少阴之危象。

肾主骨,热在骨,故身重,热入阴分,故神昏而多眠睡,鼻息必鼾,为肾热而壅于肺;语言难出,为肾热而壅于心,以肾脉上连心、肺也。

若被误下者,津液竭于下,而小便不利,津液竭于上,则目系紧急而直视,且既竭之余,肾气将绝,不能曰太阳之气失溲。

危乎,危乎!若更被火灸或烧针者,以热攻热,肾败而现出克功之象。

微者皮肤发黄色,为土克水。

剧则热亢攻心,如惊痫,热极生风,是瘛瘲。

其皮肤不止发黄,竟若火熏之,现出黄中带黑色,是被下为一逆,被火再为逆。

一逆尚可引日,再逆则促其命期。

推而言之,凡服一切消导之药,皆犯被下之禁;凡服一切辛热之药,皆犯被火之禁,医者可不慎乎哉?
春温之病,受之少阳、厥阴两经,其初感则在少阳之经,其经尽则在厥阴之脏。

以其寒水不蛰,阳根失秘,当冬藏之时,而行春泄之令,风木发扬,不俟春交,相火升炎,无须夏至,其木火之气,久泄于蛰闭之秋,故胆肝之经,必病于生长之日。

少阳、厥阴,实为春温受病之所也。

太阳寒水之经,主司皮毛,风寒外束,皮毛不开,经气郁遏,必见恶寒。

温家风露外袭,木火内应,感于太阳之部,应在少、厥之经。

木火当令,寒水无权,故但见发热,不觉恶寒。

风烈火炎,津枯肺燥,是以发渴。

是其津血耗伤,最忌汗、下、火劫。

若发汗方已,阴亡火烈,木枯风飏,身热如灼,名曰风温。

风性发泄,故脉浮汗出。

木邪克土,土败则身重,土气困乏则多眠。

胃逆肺阻,气道不通,则鼻息必齁。

厥阴之脉,上咽环唇,经络枯燥,开阖蹇涩,故语言难出。

被下则亡脾胃膀胱之津,土燥水涸,故小便不利。

太阳之脉,起于内眦,少阳之脉,起于外眦,目系焦缩,是以直视。

风木疏泄,膀胱不藏,是以失溲。

被火则益其肝胆之热,微则枯木贼土,而发黄色,剧则神魂惊惕,筋脉瘈疭,黄变而黑,色若烟熏。

五行之理,病则传其所胜,发黄、瘈疭、惊痫,皆少阳之病气传于阳明者也。

《素问·诊要经终论》:阳明终者,善惊,色黄。

以土色为黄,而木主五色,木邪逼土,土郁则黄色外见也。

肝胆藏魂,故发惊骇。

《素问·阳明脉解》:足阳明之脉,病恶人与火,闻木音则惕然而惊。

缘甲木生于癸水,甲木之降,随乎戊土,甲木下降,而戊土培之,根深不拔,是以胆壮。

阳明热甚而恶火,(脉解语)。

被火则胃热愈增,气逆不降,甲木升泄,胆气无根,虚飘浮荡,上侵戊土。

木者,阳明之所畏也,一闻木音,则土气振惊,畏其所不胜也。

惊者,胆胃之合病,阳根失培,土木皆怯也。

肝胆主筋,筋养于阳明,而滋于膀胱。

阳明者,五脏六腑之海,主润宗筋,阳明之津衰,则宗筋不养,是以缓急失中,发为瘈疭。

(瘈,急也。

疭,缓也)。

痿论:阳明虚则宗筋纵,诊要经终论:太阳之脉,其终也,反折瘈疭,正此义也。

血者,色之华也,火逼血燥,无以华色,色之黄者,加以枯槁黎黑,故形如火熏也。

是皆缘于诊治之逆。

一逆尚可引日而待时,再逆则追促其性命之期矣。

温病与温疫不同,温疫之热在经,因外感而内郁,原无里热也,温病之热在脏,因外感而内应,原有里热也。

温疫原于外感,或但传经络,而病外热,或入脏腑,而病内热,视人里气之阴阳虚盛,各有不同,温病原于内伤,而发于外感,热从内应,自里达表,无但传经络不传脏腑之理,即《内经》之热病也。

三日之内,病在三阳,三阳未伤,可用汗法,三日之外,病在三阴,阴枯热极,必用泻法。

《内经》汗泻,俱是针刺,改而用药,汗宜辛凉之剂,泻以清润之方,滋其燥热,以救焚毁可也。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也。

太阳底面即是少阴,治太阳之病,即宜预顾少阴,二经标本寒热不同,医者必先了然于心,然后丝丝入扣。

《内经》云:「太阳之上,寒气主之。

」以寒为本,以热为标也。

又云:「少阴之上,君火主之。

」以寒为标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太阳之标阳也。

无热恶寒者,发于少阴之标阴也。

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一节,提阴阳寒热标本之大纲,并按阴阳之数以定病愈之期。

言手足标本之异,手之太阳,其标热也,与手少阴为表里。

发热恶寒,发于手太阳之标阳也。

足之太阳,其本寒也,与足少阴为表里,无热恶寒,发于足少阴之标阳也。

此中风、伤寒之总纲也。

卫气为阳,风伤卫气,是发于阳也,卫伤则遏闭营血,而生内热,营血为阴,寒伤营血,是发于阴也,营伤则束闭卫气,而生外寒,故中风之初,先见发热,伤寒之初,先见恶寒。

中风内热,而营血不宣,亦外见恶寒,伤寒外寒,而卫气不达,乃续见发热。

中风非无外寒,究竞内热多而外寒少,伤寒非无内热,究竟内热少而外寒多。

营司于肝木,木升则火化,木火同情,故肝血常温,卫司于肺金,
金降则水生,金水同性,故肺气常凉。

肝藏营血,而脾为生血之本,中风营病,脏阴衰者,多传阳明而为热,肺藏卫气,而胃乃化气之源,伤寒卫病,腑阳弱者,多传太阴而为寒。

风伤卫者,营郁里热,若经中阴旺,则营气不至内蒸,故七日经尽而自愈,寒伤营者,卫郁表寒,若经中阳旺,则卫气不至内陷,故六日经尽而自愈。

此风寒之顺证,在经而不入于脏腑者也。

若中风阳盛而入于腑,伤寒阴盛而入于脏,则营卫方忧其内陷,非补泻以救其偏,不能应期而愈也。

六日、七日,水火之成数。

大衍之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火,阳也,故数七,水,阴也,故数六,满其成数,是以病愈也。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

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何以谓发于阳者七日愈,请言其所以愈之故。

如太阳病,头痛等证,至七日以上应奇数而自愈者,以太阳病自行其本经已尽七日之数故也。

若未愈,欲作再经者,阳明受之,宜针足阳明足三里穴,以泄其邪,使经不传则愈。

推之发于阴者六日愈,亦可比例得其矣。

此节言上文而言病愈之期,又提出「行其经」三字,谓自行其本经,与传经不同,曲尽伤寒之变幻,六经皆有行有传。

七日以上自愈者,即发于阳者七日愈之谓。

六日六经俱尽,故至七日自愈,《素问·热论》所谓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

阳莫盛于阳明,阳明之经,阳郁热盛,则六经俱遍而郁热未衰,虽不入腑,而经邪犹旺,不肯外发,热必再传六经。

针足即明之经,泻其郁热,则经不再传,自然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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