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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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服务至上:以满足档案利用需求为导向,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变更、洽商、签证等文件。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保修书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保管:
(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存放。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三)对损坏、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
(一)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销毁:
(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