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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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
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8]193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0
【实施日期】200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8〕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0月3日,因蕉城区三都澳“天一港”海鲜城违反餐饮加工操作卫生要求,导致71名游客食物中毒,其中49人住院治疗。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一)涉及旅游的餐饮单位,包括农家乐等旅游餐饮单位。

(二)学校食堂,包括农村学校食堂。

(三)大中型建筑工地食堂,包括企业单位食堂。

(四)城区中小型餐饮单位,包括大排档。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一)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培训证》。

(二)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餐饮食品及其原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是否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台账制度。

(五)是否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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