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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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统一集团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在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由其它部门配合或协调的事项,主要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3、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工作联系单发出后,如果事情紧急对方没有及时回复,可再次追发联系单进行督促;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填写《工作联系单》。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领导复核,集团分管领导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可。

工作联系单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部门需签收确认,并回复处理承诺。

(2)接收部门对工作联系单的要求或时间节点存在异议的可向发出部门提出质询,根据联系单类别分别经相应的审批级别审批后回复修订。

A、B类联系单:修订需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回复;
C类联系单:修订需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回复。

A类联系单回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B类联系单回复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C类联系单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工作联系的落实办理:
工作联系单经确认签收后需严格按照联系单要求落实执行,根据联系单的紧急程度尽快安排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及时反馈给发单部门。

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的,应把原因用书面形式说明,报集团企管部,企管部提交集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工作联系单的结果跟踪:
各部门收发的工作联系单应由部门专人进行统计、保管,并登记办理情况;
每月25日,各部门将收发工作联系单的办结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

对工作联系单延迟或未办结的,企管部进行调查,确因主管原因造成延误或未办结的,根据联系单类别分别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考核标准:A类扣3分;B类扣2分;C类扣1分,每分分值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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