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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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
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票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确保
票据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票据购买
第五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
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六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七条票据购买需填写购买票据申请,写明购买票据种类、数量、原因、费用等,财务经理审批后才能购买。
第三章票据使用
第八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
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九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
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第十条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
起开具。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为票据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票据、收据由财务管理部开出,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票据存根应按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十四条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进行查验、核销。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票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财务部门。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