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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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B级上岗资格证书申请相关事宜
一、岗位职责
持有B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可以指导心理辅导课,但不能指导个别辅导、团体辅导。
二、申请条件(还需参加培训和考核)
1.持有C级资格证书,且在学校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三年以上;
2.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3.持有C级资格证书后获得县(市)、区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宁波市教育科研网下载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B 级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且持有C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有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经两名A级资格证书教师推荐,可免试申请B级资格证书。
2.已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参加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提供一份规范的心理咨询案例的基础上申请B级资格证书认证。
3.已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并有五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可直接申请B级资格证书。
五、填表须知
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一份。
3.请提供本人近期脱帽半身正面二寸标准照二张,一张照片粘贴在表格上,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请写上姓名和单位。
4.请将所提供的复印件按表格中“复印件清单”的顺序依次编号排好,固定在本申请表的最后面。
5.应递交的复印件参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