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底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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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辛寨初级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底线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定制度,学期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D等级,若是毕业年级学生学校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取消参加潍坊市学业水平测试资格。
1. 不服从老师正当教育管理,顶撞、辱骂、甚至殴打教师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2. 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进校园超过两次的。
3. 在网络上发起或未经鉴别恶意传播诋毁诽谤信息,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在上、下楼梯时,故意起哄、拥挤,造成人身伤害的。
5. 恶意损坏公共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的。
6. 旷课累计超过35节的。
7. 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交往,恃强欺弱、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屡教不改的。
8. 盗窃他人财物的。
9.参与赌博、酗酒、聚众抽烟行为,被发现或举报2次以上的。
10.传抄传阅淫秽书画、影像,对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2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