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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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科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服务至上”的
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
第四条药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制度。
采购前,需对药品进
行质量评估,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第五条药品入库前,需进行验收、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
药品不得入库。
第六条药品储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批号等进行储存。
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品出库前,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出库药品需注明出库日期、时间。
第八条药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方法、剂量、疗程等,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事科工作制度
第十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
院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出库、调剂等各项工作,确保药品供应。
第十三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药品采购、库存、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患者用
药问题。
第十五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患者用药意识。
第四章药事科与其他科室协作
第十六条药事科应与临床科室、检验科、医务科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共同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药事科应参与医院重大医疗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为临床提供药品咨询和
保障。
第十八条药事科应积极参与医院药品政策制定和实施,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提供
支持。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
第十九条对药事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药事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失误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第二十一条药事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