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__发包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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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以下权利:
1. 工程质量控制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 工程进度监督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发包人在不妨碍
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3. 工程交付权: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
款的前提。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工程验收权: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

发包人验收后,
认为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约定,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验收后认为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 费用索赔权:如果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损失费用。

例如,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6. 合同解除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施工合同。

例如,承包人严
重违约,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的一些主要权利。

这些权利有助于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回报。

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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