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道路交通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
道路交通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5.01.12
•【字号】合公通〔2005〕10号
•【施行日期】2005.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公安局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道路交
通的通告
合公通〔2005〕10号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维护合肥省会城市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公民行使表达意愿诉求的权利时,必须履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堵塞道路交通,扰乱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确保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堵塞道路交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予以驱散,迅速恢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三、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对不听劝阻的,将予以强行带离现场,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对乘机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严处。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合肥市公安局
2005年1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