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工协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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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工协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作分工和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分工是指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工作协作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互相配合,密切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医院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工作分工
第五条医生的工作分工包括:门诊诊治、住院治疗、手术治疗等。

第六条护士的工作分工包括:护理工作、药物管理、护理记录等。

第七条行政人员的工作分工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八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项工作分工应当明确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工作分工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任务,确保医院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协作
第十二条医院各部门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应当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医院的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协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通医疗技术机制,确保医生、护士等之间医疗技术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能够迅速协作,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协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协作意识和能力,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监督制度,对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先进,惩罚落后。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纠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给予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宜由医院院务会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院长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修订时,须经院务会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为医院分工协作规章制度,如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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