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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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
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1.05
•【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
要条款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2]1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请示》(广发证〔2011〕5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其他非重要条款的变更,应当按规定报我局备案。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十三条变更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三、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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