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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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各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
由
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 小时)。
10.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