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4.04
•【字号】合政[2002]34号
•【施行日期】2002.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积极扩大就业是实践党的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为城镇困难职工、群众办的最大实事。

“十五”期间全市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扩大内需的要求;以促进城乡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不断拓宽就业门路,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逐步扩大就业方式,建立就业形式多元化的新格局。

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2002年,全市城镇就业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围绕这一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就业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就业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工作必须负总责,亲自抓。

各级政府要把就业人数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区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建立,是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保障和再就业办公室及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组成的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体系,在3年的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对引导下岗职工进中心、保生活和促进出中心、再就业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目前,随着转轨并线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中心下岗职工在年内将陆续全部走出中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将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就业和再就业上来。

要以现有的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机构为依托,建立起全市促进就业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

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增挂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增挂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各再就业服务中心也相应增挂促进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在当前机构改革调整中,原各主管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归并到相应的行业办,为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增挂促进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原中心工作人员和资金同时归并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管理服务体系,是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首要任务之一。

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各区、街、社居委自身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新配备的专管员和协理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

注意做好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四级网络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区、街道、社居委的职责是:各区负责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办好劳动力市场,管好民办职介机构,开展本区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统计等工作;指导街道、社居委做好就业、生活调查统计,开拓就业岗位,促进非正规就业及做好辖区内企业规范用工、就业人员登
记、失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等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街道负责辖区促进就业、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及城市低保对象的核定和辖区内企业规范用工、就业人员登记、失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等工作;协助区劳动部门办好劳动力市场,做好民办职介机构的预审工作;指导社居委做好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统计,开拓社区就业岗位,促进非正规就业。

社居委负责在职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统计工作,调查、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和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对象,开拓社区就业岗位;协助街道做好就业人员登记、失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等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努力扩大就业岗位
2002年,市政府将继续对就业目标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分别下达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并把提供就业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困难群体托底安置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分解目标,检查落实到位。

全市建立就业工作每月一报告、每季一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当年不能完成目标的县、区和部门,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今年,全市还有近万名下岗职工要出中心,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3年协议期满必须坚持出中心的原则。

与此同时,积极扩大就业岗位,为出中心下岗职工尽快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要把加快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围绕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就业岗位。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加快开放开发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就业岗位;要注意发挥传统产业优势,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投资经营领域和登记注册条件,拓宽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渠道,支持私营经济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使其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使之成为就业增长的主渠道。

把社区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通过开展社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摸清下岗、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送信息、送温暖。

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挖掘社区就业岗位。

社区可结合自身条件,以实现某些服务项目不出社区为目标,建立相应的社区就业组织,使之成为社区就业的重要载体,以对社区内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社区就业托底安置。

对于发展条件较好的社区就业组织,市、区、街道要共同扶持,在全市创办一批名牌的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

区、街道可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创建“有下岗、无失业”居委会活动,今年全市要有30%以上
的社居委实现辖区内无失业。

要落实对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群体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上人员经各区确认后由各区协调落实相应政策。

今后,市里将安排一定资金,对社区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县、区、街道及社居委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是千方百计做好劳务输出,扩大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

积极稳妥地开辟劳务输出基地,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

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和劳务输出信息库,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维权等服务工作。

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要转变
择业观念,扩大眼界,积极向沿海等发达地区流动就业。

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尽可能有组织地输出,减少盲目流动,逐步实现脱贫致富、招商引资的目的。

四是政府购买岗位,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

今年全市计划托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8000人,其中政府计划购买1800个公益性劳动岗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公益性劳动岗位收集工作。

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要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通过公益性劳动岗位就业。

各区、街道、社居委在做好社区就业托底安置的同时,要利用公益性劳动岗位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即时就业”窗口,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

着重做好期满出中心人员的失业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三、大力促进非正规就业,建立就业机制多元化的新格局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劳动者从事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形式。

要把非正规就业纳入就业范畴规范化管理,要研究、制定和完善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就业登记、工资分配以及社会保险接续等相关政策,为促进非正规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对于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可以通过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纳入就业统计范畴,非正规就业者可以凭《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从政策上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形成就业机制多元化的新格局。

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业是促进非正规就业的有效途径。

区、街、社居委要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绿化、保洁、保安、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
政服务岗位,使社区服务业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渠道。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吸纳非正规就业的有效载体。

各区成立的吸纳非正规就业的“百帮服务中心”要以吸纳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群体为主,做好开业指导、代办手续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他们在非正规就业组织中找到工作岗位。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各区“百帮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人员培训、管理,同时,督促辖区内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按规定支付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各区“百帮服务中心”要有较大的发展,安置人数要达1万人。

继续落实好相应的扶持政策,对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办工商登记,对从事有关社区服务性劳动的,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费。

四、加快市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新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是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关键。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继续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拓宽发布渠道,强化职业指导,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就业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制度,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式多元化的需要。

同时,研究制定自由职业人员劳动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等相应政策,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建立、接续能落到实处。

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用工信息库、劳动力资源库、劳动政策法规信息库,要将劳动力信息网络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把服务前台设在社区,实现多方收集,分点登录,网上发布,就近报名,更加方便、快捷地为求职者提供服务。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新招用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继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和发展。

五、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社会环境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共同关心促进就业工作。

发展计划部门在制定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审定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多少就业岗位;经贸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简化办照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再就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外经贸部门要积极开辟境外劳务输出渠道,不断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增加小额信贷额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求职提供优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创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对就业工作的支持。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宣传抓就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广大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努力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就业、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我市围绕促进就业相继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充分理解和了解政策,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各有关部门还要对近年来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并提出可操作性具体意见,由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落实的力度。

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设立就业政策落实投诉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或限时研究解决。

市政府将开展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对政策落实不好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

积极鼓励企业捐赠,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对捐赠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

今年,随着进中心下岗职工的减少,中心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扩大就业,主要用于购买公益性劳动岗位、扶持非正规就业、就业贷款贴息、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等。

扩大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开创我市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